为贯彻落实2月19日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是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以及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名义变相经营网吧行为;二是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三是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 文化行政部门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的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取缔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会 同公安机关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黑网吧”坚决清查和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通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者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通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 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规范各级学校内部附设的计算机教室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上网服务行为。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网络道德规范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提倡中小学在课外时间开放计算机教室,鼓励学校老师和学生举报黑网吧、举报中小学校园周边网吧的违法经营行为。 财政部门要落实对网吧等文化场所的市场管理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和社区“青少年网络教室”活动,动员青少年及团队组织开展网络文明行动同伴教育活动,参与社会监督。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的时间为4月—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初至4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积极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和专项整治的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旬至7月底)为清理整顿阶段。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8月份)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地要在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8月10日前上报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定。对群众意见较大、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进行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网吧管理和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实行群防群治,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会,条块互动,共同参与,聘请家长、老师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同时鼓励和支持经营业主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积极发挥守法经营、声誉良好的网吧在本地区文化市场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实行行业自律。
(三)各地要抓住此次整顿和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契机,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全,在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同时,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现有网吧,引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赂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同时,要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方法和制度。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建成全省联网、分级监管、标准统一、功能完备的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认真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西宁市、格尔木市要加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试点,确保在2004年12月以前完成。
(四)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省 文 化 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 公 安 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省政府法制办 省精神文明办公室 共青团青海省委
(二OO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