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法规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 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08月02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
省 教 育 厅
(二○一○年八月) 

  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国民受教育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及原则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进一步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对于进一步提高全体劳动者素质,深入实施科教兴青战略,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内涵发展,提升整体办学水平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教育信息化建设为动力,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以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为目标,根据区域特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办学体制和灵活办学模式,形成具有我省办学特色、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适度、协调发展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格局。 

  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必须坚持“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已先期完成“两基”目标的地区,要在抓好巩固提高,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九”的基础上,把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作为今后教育发展的工作重点。各州(地、市)府所在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普及高中教育,提升人口的受教育层次;农牧区各县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具备条件的农业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城镇人口的入学需求。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西宁市区及格尔木市区达到95%以上;全省高中阶段在校学生达到23万人,到2012年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保持大致相当规模并得到持续健康发展;西宁市、六州州府所在地(含海西州格尔木市)县镇、海东地区各县镇,在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上,建设一批示范性高中;各自治州继续坚持州办高中,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水平。 

  ““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根据城镇化建设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全面完成普通高中布局调整规划目标,科学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有效发挥集中办学优势,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覆盖面。通过布局调整,使西宁市各高级中学(包括在西宁市新建的藏区高中)、各州(地)、县重点扶持建设的普通高中达到36班至60班(1800—3000人)办学规模,班级平均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其余各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实现规范办学,在办学规模、教育质量、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优化高中教育资源布局。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和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经过5—10年努力,全省普通高中由目前的126所调整到60所左右;科学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和比例,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示范性、标准化建设,使我省优质高中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积极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通过改扩建、迁建、新建等形式,重点改造薄弱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以调整学制结构为主,逐步实行初高中分设,扩大普通高中校均规模;加大独立设置高级中学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总量,努力在全省做大、做强、做优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努力提高教育开放水平,激发普通高中办学活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普通高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促进以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教育技术的普及和运用。通过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加快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网络普及运用,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都接入青海教育网;进一步探索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途径,积极开展网上教师培训活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程选择性,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规模 

  依托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省级重点扶持,州(地、市)县加大投入,力争创建一批硬件达标、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的普通高中学校,使我省优质高中在校学生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一)大力推进城市普及高中教育。以继续发展和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为重点,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重点办好一批普通高级中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对具备条件的完全中学实行初、高中分离,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薄弱学校建设,基本普及12年教育,满足群众送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 

  (二)加强县城优质普通高中建设。在西宁市3个县、海东地区6个县政府所在地至少办好1所独立设置、规模较大、硬件达标、质量较高的高级中学,发挥骨干和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扩展当地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努力实现基本普及高中教育。 

  (三)支持民族自治州办好高级中学。坚持“州办高中”的思路,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加强现有高中建设,在州府所在地或人口集中的大县至少办好1所独立设置、规模适度、质量较高、硬件达标的高级中学。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办学模式,在基础较好的地区,逐步实行民汉合校,努力推进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 

  (四)加快省级民族高级中学建设。抓住国家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加快省级民族寄宿制高级中学建设步伐,在西宁市新建2所较大规模的寄宿制民族高级中学,面向全省藏区(六州)招收高中学生,发挥规模办学优势,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使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子女享受到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五)加大薄弱高中学校改造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薄弱高中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并通过置换、依托重点学校托管、选派优质高中校长和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等办法,逐步达到合格普通高中的办学标准;打破单一办普通高中模式的局面,鼓励有条件的薄弱学校创办特色高中;加强对薄弱高中教学质量的监测评估,对办学条件长期不达标、教学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学校,取消其招生资格。 

  (六)进一步扩大异地办学规模。继续通过异地办班等多种形式,加强省内外高中阶段教育的区域间合作,让民族地区群众子女享受到更多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省外优质普通高中在我省开办分校,与我省普通高中联合办学,在审批、征地、招生、学籍等方面,与我省普通高中同等对待。 

  四、积极推动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 

  (一)大力扶持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优惠政策,扶持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规模,逐步提高民办高中在整个高中阶段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对于新建扩建民办高中,各级政府应按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在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优先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民办普通高中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积极改善民办高中教师待遇。民办普通高中教师在评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培训进修等方面和公办高中一视同仁;受聘于民办普通高中的教师,学校应及时给予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要建立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的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发展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三)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指导检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民办普通高中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要通过检查、指导、督导评估,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使其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民办普通高中给予重点扶持,使之逐步达到优质高中的标准,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教育需求。 

  五、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 

  (一)调整补充普通高中教师。结合高中布局调整工作,按照教师准入制度和编制标准适当补充紧缺学科师资,使教师数量基本适应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需求。 

  (二)加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现有教师学历层次;在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中,把高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予以安排,基本建立起省、州(地、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在“十二五”期间,使全省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90%以上,新聘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达到3%以上。 

  (三)改进高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高中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求,制定高中教师培养培训规划。要以提高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为重点,改革培训模式,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加大信息技术、外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训力度。 

  (四)抓好普通高中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校长岗位培训制度,改革校长选任办法,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重点培养一批敬业精神强、教育观念新、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名校长。逐步在有条件的学校试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职业化建设,探索实行普通高中校长津贴制度,激发校长办学积极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五)深化普通高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师考核激励机制,推进教师专业技术和岗位聘用的协调统一;各地要努力改善教师各项待遇,稳定普通高中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一)营造有利于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发展规划。省、州(地、市)要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状况列入对县级政府地方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研究并着力解决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二)探索建立有效的投入保障体系。普通高中教育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各州(地、市)及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任,发挥好公共财政支出主渠道作用。同时,要探索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提高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办学,不断建立有效的投入保障体系,支持普通高中教育更好发展。 

  (三)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抓好省级重点扶持高中学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标准化高中,努力扩大优质高中的资源总量和辐射面,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四)切实加强对学校的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的统筹,要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对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检查与评估工作;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的督查,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的办学行为,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控制班额,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民族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导。继续办好省内外民族高中班,在招生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入学率。各州(地、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当地民族高中的管理,促使其不断提高办学管理水平;要通过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积极进行教学模式探索,实现教学语言的转换,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民族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六)建立健全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助学体系。建立完善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加强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俭学等多种途径完成普通高中学业。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捐资助学,建立健全支持普通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