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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投资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09月29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完成全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对全面完成我省今年和“十一五”规划目标至关重要。为此,省政府决定于10月份在全省开展“投资促进月”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动员,迅速部署,抓住时机,苦干攻坚,务必掀起新一轮抓项目、抓投资、抓建设的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促进月”活动的主要任务 

  “投资促进月”活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藏区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计划为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在加快实施铁路、公路、机场、水电站、电网等基础设施和重大工业项目上取得突破;着力扩大招商引资成果,在促进签约项目落地上取得突破;努力加大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入,在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上取得突破;全力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巩固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成果上取得突破;创造条件集中攻坚,在推进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上取得突破;强化前期完善程序,在筹划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上取得突破。以更加坚定的决心,以只争朝夕的干劲,以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夺取今年投资和建设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投资促进月”活动的工作目标和责任 

  为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投资目标任务,通过“投资促进月”活动,到10月底基本完成年度90%的投资任务,即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905亿元(不含玉树州)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完成投资60亿元。具体任务分解和重点工作如下: 

  (一)抓好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根据年初分解任务和工作进度,到10月底西宁市要累计完成投资280亿元,海东地区80亿元,海西州110亿元,海南州40亿元,海北州30亿元,黄南州18亿元,玉树恢复重建60亿元,果洛州12亿元,省交通厅80亿元,青藏铁路公司40亿元,兰新铁路甘青公司40亿元,青海机场有限公司5亿元,省电力公司55亿元,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5亿元,省通信管理局10亿元,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27亿元,盐湖集团有限公司23亿元。 

  (二)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今年全省共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62项,全年计划完成投资3092亿元,重点是加快推进大型生态工程,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工程,以及水电站、电网等能源工程建设,力争格敦铁路、西宁市铬渣处置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年内开工建设,10月底要力争完成300亿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相关委、办、厅、局,青藏铁路公司、省电力公司、青海机场公司) 

  (三)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加快我省盐湖、油气、有色、煤焦化工、光伏产业等优势资源开发,加大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入力度,督促节能减排项目实施进度,加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力度,巩固扩大招商引资成果,10月底前落实到位资金1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省招商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四)抓好教育项目建设。通过省级补助和州(地、市)自筹,落实建设资金,以中小学布局调整为主线,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学前教育试点、三江源教师生活周转房、西部高校民族院校建设等项目实施,切实推进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异地建设学校、玉树灾区4县及黄南、果洛、海南5县寄宿制学校锅炉房辅助采暖工程等项目,确保项目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抓好民生项目及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建设。以改善城乡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为重点,抓紧抓好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农村奖励性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推进农牧区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旅游等民生工程建设,以及年初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等。结合中央检查组秋季检查工作,加快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千方百计抓项目开工,确保所有项目达到开工率100%、配套资金到位率100%、问题整改到位率100%的目标。(责任单位: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相关委、办、厅、局) 

  (六)抓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农村住房大部分完成、城镇住房大部分开工和受损房屋加固维修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采取打攻坚战的办法,做好前期和群众工作,调集足够的施工力量,加强各项施工保障,争速度,保质量,确保实现70%农村住房重建完成、70%城镇住房开工建设的目标,10月底前要确保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投资6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 

  (七)抓好国家支持藏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藏区发展规划实施及项目落实,紧紧围绕农牧民和城镇居民生活条件、社会事业、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基层政权等重大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抓紧筹划、储备和实施一批藏区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年底前达到可研深度的项目600余个,总投资达到2000亿以上。同时,抓紧向国家各部委汇报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相关委、办、厅、局) 

  (八)抓好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在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国家重点投入领域和全省发展薄弱环节,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前期工作,集中精力谋划、筛选和储备一批能够促进我省“十二五”时期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项目,确保“十二五”时期有较大的项目储备和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相关委、办、厅、局,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九)抓好投资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监测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与统计部门的联系沟通,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落实专人,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项目统计数据。省交通厅、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兰新铁路甘青公司等统计直报部门要与省统计局构建良好互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各地区要强化对投资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投资数据审核,防止拒报、虚报、瞒报和漏统现象的发生,确保准确、全面、及时反映全省投资和项目工作情况。 

  三、“投资促进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投资促进月”活动的开展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计,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和推进“四个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要以有力的组织领导、过硬的管理监督和扎实的工作措施,确保“投资促进月”活动取得成效。 

  (一)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福顺任组长的“投资促进月”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交通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商务厅、农牧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监察厅、审计厅,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及各有关企业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召开动员大会。9月底前召开全省“投资促进月”活动动员大会,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单位的目标责任及工作要求,号召和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单位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责,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投资促进月”活动的工作部署,推动“投资促进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做好指导协调。省“投资促进月”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带队,适时深入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开展督导协调工作,重点对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省政府年初确定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落实和资金到位情况、各项民生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投资促进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分组情况见附表)。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单位要把“投资促进月”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各自任务目标抓紧分解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务必把投资和建设工作抓细抓实、抓紧抓好。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共同做好本次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投资促进月”活动实行周报制度,各地区、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搞好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地反映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并由负责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周五前分别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区和有关单位的投资完成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对工作效果显著,项目管理规范,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今后省级政府投资安排中给予倾斜和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项目进度缓慢,配套资金落实不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削减下一年度省级政府投资安排额度。 

  附表:“投资促进月”督导协调分组表(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