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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玉树地震灾区产业 恢复和发展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07月15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局《关于玉树地震灾区产业恢复和发展扶持政策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玉树地震灾区产业恢复和发展扶持政策意见
省经委 省商务厅 省农牧厅 省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1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青政〔2010〕39号)精神,为支持玉树灾区恢复重建,扶持灾区企业和产业恢复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促进生态畜牧业和种植业、特色加工业、商贸和旅游等产业恢复和发展,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扩大就业,努力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玉树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二、扶持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发展生态畜牧业和种植业。积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大牦牛提纯复壮、藏羊品种选育和犏牛推广力度,加快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养殖基地和养殖小区建设,恢复重建畜用暖棚、贮草棚。积极推广优良新品种和新技术,大力加强青稞生产基地建设。建立青稞、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发展马铃薯、高原蔬菜、中藏药材生产,在适宜地区建设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逐步提高蔬菜自给水平。 

  (二)扶持农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以满足本地和周边市场需求为目标,采取援建、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注重公司、基地、农牧户相结合,积极发展肉、乳、青稞等农牧产品加工业,努力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和水平。同时,在保护生态资源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冬虫夏草等药用生物资源加工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推动民族手工业发展。把推动民族手工业发展与发展旅游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石刻、剪纸、羊皮画、编织、藏绣、藏毯、陶艺等特色旅游纪念品的生产加工。进一步加快民族佩饰、服装、特色家具、家饰等民族特需品和唐卡、佛像等宗教用品的生产恢复和扩能提升。 

  (四)支持建筑材料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需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优先恢复和发展建材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建设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以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民族装饰等建材企业。加强废旧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健筑材料。结合地质灾害整治,规范砂石料生产,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五)加快区域商贸流通中心建设步伐。优先恢复重建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商贸流通服务网点,加快建设农畜产品、消费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生产、生活资料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优化城乡服务设施网点布局,根据城乡建设规划,适度增加服务网点数量,支持民族贸易网点建设。恢复重建油库及加油站。加强现代物流配送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商贸、物流服务水平。恢复重建粮食储备库和粮食加工厂,适当增加粮油供应网点(含军粮)、粮食批发市场,加快建设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仓库。 

  (六)恢复重建和提升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围绕玉树地区“一区四带”旅游发展布局,推动生态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统筹各方资金,加大恢复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投资商和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旅游产业开发经营活动。结合灾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重要旅游通道交通条件。建设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修复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三、扶持政策措施 

  (一)对玉树灾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重建规划的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扶持专项资金的同时,优先考虑和安排省级各类扶持产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通过贴息的方式进行支持,促其发展壮大。在恢复重建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贴息、补助资金帮助地震中房屋、厂房和设备等损毁严重的企业恢复重建。 

  (二)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优先对符合条件的灾区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和建材业等特色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贴息和补助,并加大对灾后重建特色工业项目前期费的支持力度。 

  (三)结合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积极组织开展生产现场管理、信息化、人力资源、创业等专业培训工作,加大企业人员培训力度。恢复重建期间,安排玉树灾区企业管理、技术等人员免费参加相关培训300人次以上;为玉树地区送教上门,培训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旅游从业人员2000人次。同时,根据灾区旅游业发展需要,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 

  (四)鼓励和支持我省中小企业服务、科研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玉树灾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相关服务,提供技术、管理、信息、培训等一揽子综合性服务。 

  (五)鼓励省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融资性担保机构面向灾区企业,积极开展免费或低收费融资性担保服务,对灾区企业开展的融资性担保服务收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的差额部分,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六)在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企业和个人,全部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特色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七)积极支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企业进入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名录,对进入名录的企业,人民银行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八)从省级农牧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安排一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恢复重建;对符合条件的玉树灾区州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认定为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资金支持。 

  (九)扶持商贸企业和市场发展,“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商贸服务和市场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向灾区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和商贸物流等倾斜;在灾后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中,对恢复重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储备库、屠宰场等准公益性项目,由财政给予补贴。 

  (十)开展高原生态旅游目的地为重点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紧扣“三江源”生态旅游主题,支持开发“思源之旅”、“感恩之旅”、“探险之旅”等旅游产品,做精、做优玉树旅游市场。对旅游企业组团进玉树旅游的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对灾区原有的旅游企业,采取项目投资由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加快恢复重建进程,并给予玉树地区旅行社暂退全额质量保证金5年的支持。 

  (十二)安排省内其他地区的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对口支援活动,积极帮助分流玉树地区宾馆饭店服务人员,在安排好工作岗位和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解决好食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