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意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消费者协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为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网络,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服务基层群众的作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深化我省“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是延伸消费维权工作触角,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畅通民意的平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的具体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从坚持执政为民,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和注重实效为重点,努力把“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实抓好,更加方便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积极协调,狠抓重点,推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据统计,全省已有45个县(区)将“一会两站”工作纳入到县(区)政府对乡镇(社区)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与建站初期相比提高了60%;另一方面,依照青政办〔2007〕33号文件要求,全省各县(区)都建立了“一会两站”联席会议制度,较建站初期相比提高了70%。同时,各地政府对“一会两站”经费的支持力度也逐年加大。截至目前,全省有36个县(区)的“一会两站”得到了政府经费支持,部分县政府已将“一会两站”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
为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通过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尽最大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支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联席会议的作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定期研究消费维权工作,及时解决“一会两站”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二是各州(地、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要根据本地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实际,与地方政府积极磋商,在将“一会两站”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拿出具体、统一的考核实施方案,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制度。三是在合理使用地方政府拨付的“一会两站”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青政办〔2007〕33号文件有关“将‘一会两站’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工作要求,有步骤地解决“一会两站”硬件设施、通讯、交通工具及维权经费等问题,保证“一会两站”长期、有效、稳定运转。
三、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会两站”建设是深化消费维权工作、为消费者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行由县工商局科、所长以上干部包“一会两站”的工作制度,负责协调解决“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实际问题,实行包硬件建设 ,包规范工作制度,包培训工作人员,包理顺关系,包难度较大的纠纷调解。
(二)统一规划,树立典型。各州(地、市)工商局要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及时了解掌握“一会两站”进展和工作情况,指导基层稳妥推进建设工作,对已经建设的“一会两站”,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并结合实际培育典型示范站。通过典型引路,推广经验,达到学有样板、赶有目标。同时,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重奖,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事迹。
(三)创新思路,探索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支持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会两站”专用基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接受社会上的资助,接受企业赞助,为“一会两站”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为寻求“一会两站”工作新的突破口,各地要积极与各级政府、司法部门进行沟通,将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相对接,探索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新思路。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定期组织“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消费纠纷处理技巧、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一会两站”工作水平和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同时,要探索培训学习的新途径、新方法,节约工作成本。近期,省消协已与省党员教育中心协调,通过全省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开展消费教育培训工作。各州、地、市工商局、消协也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磋商,通过有效渠道,广泛开展培训宣传工作,解决“一会两站”集中学习培训难度大、费用高的实际困难。
为全面掌握全省“一会两站”建设情况,各州(地、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要于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前,上报一次“一会两站”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一会两站”建设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