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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 重大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07月12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以下简称为百万亩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百万亩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百万亩项目实施组织机构

  (一)省级领导机构

  省政府成立百万亩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水利的领导担任,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以及项目所在州(地)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省级管理机构

  省百万亩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副厅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省财政厅、水利厅以及项目所在州(地)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项目所在县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州(地)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作为省百万亩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实施工作,以及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州(地)级管理机构

  海南、黄南州政府和海东行署成立州(地)百万亩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建设任务。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州(地)国土资源局。

  (四)县级实施机构

  贵德、尖扎、化隆、循化和民和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政府成立百万亩项目建设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国土资源、财政、水利的县政府领导任副总指挥,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局、审计局、交通局、纪检监察、公安局以及项目所在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百万亩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履行项目区建设项目法人职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对规划目标、计划任务、项目投资负责。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职责

  按照百万亩项目实行“省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职责为:

  (一)省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领导和组织项目的管理,并对实施效果负责;

  2.协调和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审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对百万亩项目实行全过程综合管理;

  2.组织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县建设指挥部上报的有关问题;

  3.负责编制和申报百万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指导县建设指挥部完成项目勘测、规划设计、招投标及实施的技术工作;

  5.审批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和招投标方案;

  6.审批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7.适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事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州(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州 (地)主要领导为本州(地)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本州(地)的项目负责;

  2.负责领导本州百万亩项目的实施,对实施效果负责;

  3.组织所属项目县搞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处理州(地)域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县建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全面负责本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项目投资方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履行项目法人责任;

  2.负责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等进行管理;

  3.负责施工前土地权属调查,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权属纠纷,竣工后土地权属调整与分配;

  4.及时解决工程占地、临时用地、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交通道路、砂石料场及取土料场等相关事宜;

  5.组织实施项目勘测、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中间验收及审计等工作;

  6.负责编制本县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发布工程实施公告;

  7.负责召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解决项目实施建设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

  8.申报开工报告;

  9.合理划分标段,编报项目招投标方案。

  三、项目州(地)、县和省直部门责任分工

  州(地)、县政府对属地项目负总责,负责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竣工验收。

  省财政厅争取国家投资以及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管;制定百万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参与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四大项目区的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并及时向国土资源厅提供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水利骨干工程设计成果资料(包括图件电子版)及年度计划;参与项目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为百万亩项目的水利工程出具质量鉴证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水利骨干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投资。

  省交通厅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公路路政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事宜。

  省审计厅负责项目建投资金的审计工作,制定百万亩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省监察厅履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政监察职能。

  附件:1.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