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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08月24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要求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经济趋稳回升的形势,现就努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推动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青海实际,相继出台了相关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激发了全省城乡的消费热情,推动了全省经济企稳回升,使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当前,全省投资快速增长、经济持续回升、结构改善、效益提高的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但是客观地说,消费需求依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短板”,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大,存在着城乡居民收入偏低、消费预期较弱、消费能力较低、消费与投资结合不够、消费市场发展缓慢、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有限等问题。消费活动是现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并成为经济社会运行中重要的牵引和推动。妥善处理好消费与发展的关系、增强消费拉动能力,直接影响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变,关系到人民生活的进一步改善和平等、公正等社会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必须紧紧抓住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牵动因素,在强化投资拉动的同时,进一步刺激消费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四个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高度,进一步把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抓紧抓好,贯彻始终。 

  二、认真把握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 

  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促发展的有效途径,以扩大最终消费需求为目的,采取更加积极的消费政策,实行城乡、部门、行业联动,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优化消费环境,改善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推动投资与消费、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消费与城市消费、传统消费与现代消费协调增长。2010年实现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争取到2015年,全省人均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消费支出、居民消费率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能力明显增强。一是提高消费能力,提振消费信心。稳步推动收入分配改革,通过多种手段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不断提高初次分配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同时,不断完善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始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群众的消费预期。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扩大消费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灵活运用财税、信贷、价格等政策,不断增强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针对不同群体的消费特点,实施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行为,积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有力撬动农村消费。三是强化资金引导,刺激消费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以消费为导向,民间投资为主体、市场化为基础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金进入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建设等社会公共生产性领域,使各类生产性资金转化为消费性资金,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同时,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等手段,让群众安心消费、方便消费。 

  三、进一步明确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强消费预期,提升消费能力,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 

  (一)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国民收入增长相协调。一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相关精神,在落实好国家四至六类地区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同时,统筹考虑并提高二、三类地区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巩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成果,出台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结合后勤社会化管理改革,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干部职工取暖费补助标准。二是健全收入调节机制,在逐步提高整体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有效发挥税收调节分配作用,规范垄断行业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建立中小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城乡居民合理增加创业性、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三是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健全市场就业机制,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创造和拓展就业岗位。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重点扶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4045”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四是逐步加大对农民工职业培训政府补贴力度,加强农牧民职业技能和转移就业岗前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能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使农民的经济收入不断增长,形成更多的消费支付能力。同时,围绕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转为城镇人口步伐,变农牧民消费为市民消费。五是落实支农惠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稳步提高补助标准。完善健全重要生产资料储备制度,有效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 

  (二)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合理增长机制,坚持科学定标、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健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政策。二是完善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三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进程,按照分步扩面计划,2011年提前实现全省全覆盖。四是积极探索,统筹研究解决集体企业没有正式招工手续人员、早期因各种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城镇无业老年居民等特殊人群的养老保险问题。五是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积极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六是认真总结玉树抗震救灾经验,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网络,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提高灾害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 

  (三)大力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一是不断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教育以奖代补政策,发挥省级财政宏观调控和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的积极性。确保新增转移支付资金的20%用于教育支出,巩固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二是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三是加大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力度,确保未“普九”县如期实现“两基”攻坚任务。以中小学布局调整为主线,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初中改造和高中建设项目,安排资金76亿元,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同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农牧区幼儿园建设,提高农牧区适龄儿童入园率。四是提升高中教育办学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逐步建立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五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促进就业为根本,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健全职业教育网络,加快职业教育园区实训基地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六是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继续加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继续支持实施青海大学“211”工程和高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四)切实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围绕医改总体目标和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面,巩固提高参保率,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以及大病统筹报销比例。妥善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内在65%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三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多渠道补偿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2010年建设16个县级医院、4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20所村卫生室和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后按规划逐步推进。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组织实施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2011年提高到人均20元,今后依国家相关规定视财力逐步提高。五是加强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支持,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措施,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六是建立完善城乡老年居民体检制度,逐步提高干部职工体检补助标准。七是推进以西宁市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优化调整全省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和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五)稳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目前,我省正处于城乡居民住房消费需求活跃期,且住房又是投资与消费的有机结合体,一定要把支持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继续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扩大住房消费。一是以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提高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和扩大保障范围。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城镇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力度。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形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解决好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二是认真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加快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进度,对居民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予积极支持,通过3—5年的努力,分层次基本解决农村牧区群众的住房问题。三是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尽快启动藏区干部周转房建设。四是适当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放宽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条件,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尽快启动全省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五是切实落实好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六)努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服务和支撑其他产业的调整与发展、增加消费和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要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09〕41号),重点建设两大物流区域、三大物流通道和四个物流节点城市(镇), 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一是增加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加快农村市场体系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市场体系,努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建设农家店,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补助2000元。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在中央财政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1给予补助。对牵头组建农资超市、便利店1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10万元。二是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等建设。对符合国家政策支持条件的“双百工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在中央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三是加快构建现代商贸体系,大力支持以西宁朝阳物流园区、格尔木物流园区和海东平安物流园区为重点大型物流园区建设,尽快形成规模,发挥聚集效应,带动其它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对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升级改造项目给予项目投资10%的补助。支持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为促进消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继续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推进青海品牌商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各类经贸活动,打造优质品牌、名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商贸服务企业通过上市、参股、兼并、收购、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化扩张,集约化经营。 

  (七)积极拓展家电汽车市场。实施家电汽车下乡,能够激发和提高农牧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一是提高家电下乡的补贴标准,从今年起今后三年按20%的补贴标准执行。同时,增加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将牛奶分离器、小型发电机等产品纳入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将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家电下乡补贴受益范围。二是调整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将小排量轿车纳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完善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每台车再给予5000元—10000元的补贴;将家电以旧换新品种在现有的五类产品基础上,根据实际,逐步增加以旧换新品种;认真落实国家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按75%的政策,并延长至2012年底。完善购置手续办理服务,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 

  (八)着力扩大文化旅游消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旅游消费作为直接层次上的最终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调动社会资金、促进居民消费、带动民间投资中将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增加旅游文化体育专项资金安排,积极引导推动。一是支持开展大型文化旅游交流活动,着力开发文化产品,提高文化娱乐消费水平。二是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带动社会资金支持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三是支持文化体育产业发展,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联合重组,壮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等企业团体的竞争力。四是加大旅游景区建设投入,结合“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战略,加快景区内外交通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支持打造热贡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贵德旅游示范区和青海湖等旅游景区品牌;开展对旅游企业的奖励补助,支持开拓旅游市场,吸引旅游消费群体;支持开展旅游宣传促销,鼓励举办各类旅游节会活动,繁荣旅游消费市场。五是大力发展假日经济,认真落实干部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居民假期消费。支持发展城镇周边“农家乐”休闲游、生态观光农业等旅游业。六是进一步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中介咨询、体育健身等服务性消费,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四、切实加强对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加强消费领域新政策、新动向的研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消费需求持续健康增长。一是要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分工负责,认真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切实形成推进消费的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准确把握政策要义的基础上,正确研判经济发展形势,针对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确保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见到实效。三是要建立健全消费信用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刺激消费的相关信贷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消费信用平台,构建覆盖全省的个人消费征信体系,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提高城乡居民的信贷消费水平。要根据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实际情况,支持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性消费,带动其生活性消费。四是要强化金融支持作用。加大对消费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建立和完善农村个人贷款财产担保、抵押制度。适当降低消费信贷门槛,减少中间环节和程序,对就业能力强、信用程度高、预期收入稳定的群体,适当扩大授信额度。五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使各项惠民政策真正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合理消费。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