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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 深入开展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社会 认捐认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10月08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社会认捐认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玉树地震灾区
恢复重建社会认捐认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广泛深入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社会认捐认建玉树灾后重建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如期实现恢复重建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在前一阶段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支持、无私援助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玉树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再伸援助之手,再献一份爱心。在以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认捐认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建设富裕和谐新玉树贡献力量。社会认捐认建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引导,广泛发动;依法组织,严格程序;坚持自愿,尊重意愿;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监督,公开透明;鼓励奉献,冠名激励”的原则进行。 

  二、方法和步骤 

  (一)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对目前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中已有明确意向的资金分门别类进行登记、整理、造册,做到心中有数。(6月27日前完成) 

  (二)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按照重建规划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梳理,以优先恢复重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提出拟向社会公开认捐认建的公共服务类、公益类项目目录。(6月27日前完成) 

  (三)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将已经明确有定向和指向的建设项目单列出来,确保重建中真正尊重捐赠人的捐赠意愿。(6月27日前完成) 

  (四)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配合,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青海省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认捐认建办法》,进一步明确认捐认建的目标、原则、范围、形式及程序、权利与责任等。(6月27日前完成) 

  (五)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以省政府名义在北京举行“玉树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认捐认建活动”,通过义演等形式,倡导爱心人士和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继续捐资,引导已经捐款的再次捐赠或以组合方式认建项目,推动有新捐赠意愿的社会团体、个人认捐认建新的项目。按照《向社会公开捐赠捐建项目目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项目对接。(7月中旬完成) 

  (六)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中央和省各相关媒体参与,深入开展玉树地震灾区认捐认建的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在北京举办认捐认建大型活动前,要通过典型报道、动态报道、专题报道和网络宣传,突出报道玉树地震灾区认捐认建有关政策,及时报道认捐认建工作进展情况,跟踪认捐认建全过程,大力宣传报道认捐认建典型,激发全社会认捐认建的积极性。(7月上旬至中旬完成) 

  (七)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认捐认建工作结束后仍没有认领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研究,以便合理安排资金,推进建设工作。(7月下旬完成) 

  (八)由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牵头,完善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认捐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人负责,确保捐赠资金定向使用,规范管理。(7月下旬完成) 

  三、组织领导 

  认捐认建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扎实有效,省政府成立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认捐认建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徐福顺同志任组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吉狄马加同志和副省长张光荣同志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同时,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以形成合力,整体推动,确保此项工作收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