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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学生 省外就读转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10月08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学生省外就读转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学生省外就读转移
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玉树灾区学生省外就读转移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灾区转移学生在新的环境中更好地学习和生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灾区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加强灾区学生异地转移工作的协调衔接,以科学、高效、务实的态度,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灾区学生安全转移到确定的省市区学校就读,确保灾区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工作原则 

  ——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把安全工作作为转移工作的首要任务,创新机制,落实责任,注重工作环节管理。以安全防范为主,制定各项突发事件预防应急预案,有效防止转移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灾区学生安全转移异地安置就读。 

  ——科学、高效、务实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态度,从学生亟需复学、不能耽误教学进度的实际考虑,做好我省和接收转移学生的省市区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力求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条不紊,扎实有效。 

  ——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根据灾区各校规模、生源构成和接收地学校实际,有条件的实行整体转移,不具备整体转移条件的实行相对集中转移的方法,以便于转移后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 

  ——分期分批转移的原则。根据灾区学生的状况,做好转移学生数据统计,安排好分批次转移的计划,根据条件状况,按照成建制学校、大批量学生先转移,以年级转移、学生数量相对较少的后转移的方法,分期分批组织转移。 

  ——确保教学正常进行的原则。在相互衔接、沟通的基础上,根据灾前教学进度情况制定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好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玉树灾区转移学生按期开课学习。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学生省外就读转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副省长高云龙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厅厅长王予波和玉树州副州长周洪源担任。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青藏铁路公司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四、工作步骤 

  根据教育部与相关省市区协调,我省以玉树州上报的学生数和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学生数,将灾区目前在读的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学生及秋季升入初一、高一的新生共5074名学生转移安置到辽宁、山西、山东、四川、河北、天津、宁夏7个省市区学校就读。转移工作总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6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分4批将目前在读的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学生转移到位,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与各省市区对接后确定。 

  第一批将目前在读的玉树县一民中初一(300人)、初二(269人),结古镇现有的初一(73人)、初二(52人)共694名学生转移到山西省省长治市潞宝新能源集团长安慈善学校。 

  第二批将目前在读的州孤儿学校初一(44人)、结古镇巴塘寄校初一(168人)、初二(74人)共286名学生转移到河北省石家庄师范学校。 

  第三批将目前在读的州职业学校高一(194人)、高二(179人)共373名学生转移到辽宁省本溪市学校学习。 

  第四批将目前在读的玉树州民族中学初一(193人)、初二(216人)、高一(321人)、高二(364人)共1094名学生转移到四川省都江堰八一聚源中学。 

  第二阶段:从8月20日开始至9月5日前,将秋季升入初一、高一的新生全部转移安置到确定的省市区,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与各省市区对接后确定。 

  第一批将全州六县秋季升入高一的300名新生转移到宁夏六盘山中学和育才中学;将结古镇中心寄校初一新生(278人)、其他乡镇学校初一新生(55人)共333名学生转移到山西省省长治市潞宝新能源集团长安慈善学校。 

  第二批将州红旗小学秋季升入初一的新生(231人)、升入高一的新生(300人)共531名学生转移到四川省都江堰市八一聚源中学。 

  第三批将全州六县秋季升入高一的300名新生转移到辽宁省;将玉树县一小秋季升入初一(193人)、二小升入初一(228人)、结古镇巴塘寄校初一新生(142人)共563名学生转移到天津市跃华中学滨海校区学校。 

  第四批将全州六县秋季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600名新生转移到山东省的中等职业学校。 

  五、工作任务 

  灾区学生转移工作涉及师生众多,运距长,任务重,责任大,必须统筹协调,统一指挥。学生省外转移就读工作总体上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各部门紧密配合,明确任务,根据承担的转移学生任务各负其责。 

  玉树州、县政府:对灾区学校和师生异地转移工作全面负责。州、县政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对学生和教师异地转移进行周密部署。随同教育厅于6月15日前完成和7个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具体的地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就转移学生的教学、管理、服务、安全等签订学生转移安置协议。教育、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查,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转移工作顺利进行。 

  州县教育局及学校:负责转移学生的信息统计、动员宣传、转移编组、制定具体转移工作计划、选派管理干部和教师等于6月10前完成对转移学生的准确统计,并按已报省教育厅的转移学生详表所进行的分组,列出包括各学校(学区)学生姓名、民族、性别、年级等信息的花名册,同时将随学生转移的教师花名册一并报省教育厅。各学校负责转移前对全体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并按每50名学生选派2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有管理经验的班主任和教师,由班主任带队;州县教育局要提前派人前往接收学校安排好学生的学习生活。玉树州、县教育局、各学校与接收学校进行衔接,就转移学生到位后的教学、住宿、饮食等具体工作,提前做出详细安排,保证学生转移到位后能够迅速进入正常学习和生活,并根据教学实际配备学科教师。随队教师负责转移途中学生的生活、安全管理,出发前按预先分组组织学生乘车,负责汽车、火车停靠站学生人数清点,了解学生饮食、身体状况并向带队校长报告,发现患病学生及时向随队医生报告情况予以治疗。 

  省教育厅:负责转移学生总体方案的制定,组织人员与接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衔接,编印《玉树地震灾区学生异地转移安置工作宣传提纲》发至各学校进行宣传,协调州、县政府及省相关部门落实转移方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玉树地震灾区外出转移学生各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师生前往西宁及外省的转移工作由州、县政府、州教育局、教育厅工作组及教育厅相关处室共同负责组织落实。 

  省交通厅:根据学生分期分批转移计划,抽调车况好、相对舒适的车辆,安排学生从玉树至西宁的运输,并选派身体健康、驾驶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司乘,确保行车安全。 

  青藏铁路公司:根据学生分期分批转移计划,负责转移学生由西宁至相关省市区的列车安排。 

  省公安厅:负责学生从玉树至西宁转移途中道路疏通、交通秩序、治安安全工作。向复杂路段派出公安民警,必要时派警车引道,疏通道路,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省卫生厅:负责选派随队医生,根据每批转移学生的数量,至少派2—3名医务人员随行,在学生转移途中加强饮食卫生安全、防止中暑及疾病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处置转移途中学生中发生的疾病。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转移到省外就读的玉树地震灾区初、高中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等费用,以综合定额补助为主,迁出、迁入地政府适当负担的原则,按照实际学生人数审核拨付定额补助资金。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省垣新闻单位及时对学生异地转移就读各项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把学生转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考虑安排,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选派得力的工作人员,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要根据学生转移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提前考虑,提前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转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青海省玉树灾区学生异地就读协调小组进行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对因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灾区学生转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海南州、西宁市等转移沿途各级政府、相关单位、省属高校要从大局出发,对在转移中途需停留、食宿的师生要提供住宿和就餐地点。 

  (五)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必须把学生的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予以高度重视,充分研究分析转移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好学生在转移途中的交通、食宿、疾病预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意识工作,确保把学生安全送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