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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审计署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10月08日    

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玉树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审计署《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审计署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审投发〔2010〕7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审计署《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

  为做好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促进重建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活生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资金使用、工程管理和环境保护,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以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主要审计对象。同时对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资金、项目管理相关的中央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地方各级政府及单位,以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及单位,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审计范围。从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开始至结束的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情况和效果。

  三、重点审计内容

  (一)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掌握国家扶持灾区恢复重建和长远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审查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扶贫、对口支援、倒房重建补助、受灾困难群众救助、产业扶持等政策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到位,并关注政策是否完善,评价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分析相关政策不落实、有关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原因。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掌握国家关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执行和调整的要求,各个专项规划的内容和项目进展、投资完成、实物工作量等。审查重建项目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优先建设农牧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机场、公路、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以及寺庙是否抓紧修复和建设,能否按照计划工期完成,通信、水利、能源及供水、供热、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是否及时建设,组织准备是否到位,建设进展进否顺利,注意发现影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完成的问题。

  (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摸清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来源和金额,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社会捐赠、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以及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

  1审查中央财政下达给青海省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克扣、滞留以及贪污、私分等违法违规问题,有无将重建资金用于恢复重建规划范围之外项目。

  2审查列入中央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预算的专项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有无超范围、超规划、超标准安排使用资金,是否及时组织项目建设,有无进展缓慢、资金闲置等。

  3审查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入账,银行放贷是否及时,各项资金的分配和安排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实际,有明确意愿的捐赠资金和物资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捐赠者意愿项目,有无与其他资金重复安排、转作其他用途等,社会捐赠资金安排是否公开透明。

  4 审查北京、辽宁等有关省市的对口支援资金,是否按规定到位、管理和使用。

  (四)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建设管理。重点审计玉树机场扩建、国道214改造、省道308改造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城乡居民住房等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

  1审查项目前期和组织管理,开工前的组织准备和施工组织是否到位,农牧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是否按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能否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是否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要求加强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等管理。

  2审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工程监理等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是否规范,重点是冻土层地段的施工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层层转分包、偷工减料、设备材料以次充好等问题,有无因地质勘察不严格、降低施工标准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3 审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投资控制制度是否严格,有无抬高设计、人工、机械、建筑材料等费用,有无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项目建设有无严重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问题,有无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工程量审核、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及时、准确。

  (五)环境保护情况。摸清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现状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青海省审计厅历年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审计情况等。

  1审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是否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施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定,大型散装水泥集散基地、砂石料基地、混凝土搅拌基地的建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施工作业带、取弃土场、弃渣场等是否严格控制在规定区域内,有无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损坏地貌植被、扩大占压土地面积,对生态的破坏是否制定相关恢复计划。

  2审查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水土保持措施等是否及时建设,是否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无水土保持设施、自然保护区恢复重建缓慢等问题。3审查动植物保护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水源涵养、土壤污染治理等是否及时。

  (六)土地管理情况。

  1审查土地政策落实情况,以免收费用和划拨方式出让的土地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是否符合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有无地方政府违规越权审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以及有关单位假借恢复重建名义扩大征地规模、搭车征地、非法占地等问题。注意关注危房鉴定拆除不准确、土地权属不清产生的问题。

  2审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红线面积开发利用土地,是否坚持安全、适用、省地、节俭的原则。

  3审查土地复垦和恢复情况,灾毁耕地、临时安置用地复垦是否及时,复垦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有无废弃的城乡用地未及时恢复利用等问题。除上述重点审计内容外,还可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对一些事关灾后恢复重建全局、涉及体制机制的共性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四、组织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由于玉树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对此,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由审计署统一领导,青海省审计厅具体组织实施,从部分特派员办事处和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抽调审计业务骨干参加现场审计指导。

  1审计署负责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的协调、指导,以及调研、沟通和联系工作,并负责审计中央相关部门、单位。对中央投资的一些重大项目,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

  2青海省审计厅按照省政府和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在审计署的指导下,组织审计力量,积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等审计。

  3相关特派员办事处和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抽调审计业务骨干参加现场审计指导。

  (二)时间安排。

  从2010年5月起至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结束,青海省审计厅要全程跟踪审计,并坚持边审计、边督改、边规范、边提高,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五、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情况报告

  (一)审计结果公告。每年11月底前,青海省审计厅要将年度综合审计结果报告报省政府和审计署,经省政府和审计署审核同意后,由青海省审计厅定期向社会公告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情况。

  (二)审计情况报告。青海省审计厅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安排,每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和审计署审核后执行。审计期间每月25日将上月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报审计署,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随时上报,并及时编报审计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负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社会影响巨大,既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关系到民生民意。开展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审计机关的历史责任、社会责任。青海省审计厅及有关单位参审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审计工作。

  (二)把握总体,突出重点。要在全面把握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要求的情况下,根据重建规划实施进度逐年确定审计重点。原则上,对中央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对地方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揭露和反映影响灾区经济社会稳定、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审计署和青海省审计厅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加强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青海省审计厅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确保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可靠,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五)严格审计纪律。各参审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民族、宗教政策和各项廉政、审计纪律。青海省审计机关审计所需经费全部由青海省财政保证,其他各参审单位经费由各地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