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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加快推进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10月13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艰巨任务。必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市场运作的机制,形成灾后重建的强大合力,确保三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顺利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的目标。现就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在恢复重建的关键阶段,要培植和树立受灾群众在灾后重建中的“主体意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群众深刻认识到,恢复重建、建设新家园,既要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援助,又要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参与,用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全身心投入家园重建。激发和引导群众增强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主体意识”和主动重建家园的责任意识,克服“等、靠、要”思想,最大限度调动灾区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重建家园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二、尊重和引导群众意愿,建设新的生产生活环境。能否真正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关键。在制定重建规划和政策过程中,既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尊重群众意愿,凝聚灾区群众的信心和力量,激发建设新家园的智慧和热情;又要加强宣传引导,使群众接受新的生产生活理念。特别要发挥各级干部以点带面的作用,以示范带动,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并通过建立示范区、示范点、样板房、多媒体演示牌等形象具体的展示方式,向群众清晰明了地宣传政府的重建思路和蓝图,使灾区群众进一步深化对重建规划科学性、合理性的理解,积极引领群众更新观念,改变一些落后生产、生活方式,逐步过上现代、文明的新生活。
  三、搭建群众参与重建的制度平台,推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灾后重建民主决策机制,是群众参与重建的重要保障。要着眼于健全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形成完善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通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调研、专家建议、人大会议讨论、委托设计或公开招标等程序与方式,做到重建事项的完全公开透明,实现灾后重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城乡住房重建一般要由基层群众组织代表居民与施工队伍签订合同,充分保障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使灾后重建成为动员群众、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过程。
  四、建立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实现灾后重建阳光操作。要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作用的同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家等组成监督委员会,共同参与重建资金使用、物资调配,施工质量的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重建信息公开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款物、重点项目等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对事关群众利益的住房建设、补贴发放等事项进行民主监督,保证程序公开,手续完备,阳光操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廉洁推进。
  五、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灾后恢复重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对重建规划编制、项目布局、政策制定等重要事项都要广开渠道,通过建立意见征集和政策咨询中心、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等形式,鼓励群众建言献策,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特别要认真梳理吸收群众在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文化宗教设施建设,以及涉及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建设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虚心倾听、统筹兼顾各界群众的意见和愿望,不断优化完善重建规划和政策措施,确保充分体现民智、反映民意。加强矛盾纠纷原因的排查,建立信访接待大厅,关心体察群众意愿,及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突出的敏感问题,妥善处理好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避免因政策措施实施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六、注重精神家园重建,帮助群众树立生产生活信心。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创伤抚慰工作,重建精神家园,对于群众获得继续前行的动力和信心至关重要。要组织动员心理咨询专业人士、宗教人士做好对受灾群众的心理安抚工作,招募组织各类专业化志愿者队伍,协调非政府组织(NGO)提供医疗卫生支持和心理创伤咨询服务,积极缓解灾区群众的恐慌情绪、消除灾难的心理阴影。要大力宣传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典型事例,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坚定灾区人民意志,帮助群众树立长远发展意识和全局观念,增强战胜灾难的自信与成就感,引导发动群众以自强不息、铭恩奋进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灾后重建,凝心聚力,共建新家园、新玉树。
  七、充实壮大基层组织力量,充分发挥服务引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带领群众实现重建目标,是摆在灾区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艰巨任务,也是对灾区基层组织执行能力的严峻考验。要根据灾后重建的工作需要,选派优秀干部赴地震灾区挂职任职,充实基层力量,加强协调组织,协助灾区基层组织做好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组织干部工作队深入片区、深入村社、包村包点,在废墟清理、规划设计、政策宣传、施工协调、质量监督等方面实行联点责任制。充分发挥村(牧)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搭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切实增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服务重建的能力,妥善安排好过渡期群众生活和生产恢复,确保灾后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充分运用市场的办法,积极引导灾区群众参与重建。灾后重建,政府主导是保障,群众参与是基础,市场运作是手段。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要注重运用市场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重建。鼓励有条件的灾区群众以村为单位成立施工队伍,积极参与生产、生活环境恢复和各类住房建设。组织灾区群众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废墟清理、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土地整理、地震灾害治理等与当地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技术性要求不高的重建任务,通过市场分配体系有效增加群众收入。组织灾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群众、僧侣等以义务工方式参与灾后重建。
  九、统一规划布局,多方式建设城乡居民住房。住宅建设涉及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要正确把握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好每一个环节。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择优秀的设计队伍,为灾区群众提供多种特色鲜明、民族文化突出、结构合理、舒适方便的户型设计,供居民在规划推荐方案中选择。在重建规划指导下,鼓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给予定额补助并减免相关税费。鼓励城乡居民进行统规自主联建。选择统规统建住宅的城镇居民在国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申请增加的住宅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鼓励农村居民以村为单位对土地进行整理,集中联建农牧民新村。结合发展旅游业和现代畜牧业,统筹规划布局农牧民住房与产业用房。必须注意通过以工代赈、投资投劳和义务劳动等方式推进住房建设。农牧区在住房重建期间,要组织开展投工投劳,每户不得少于60个劳动日;城镇在三年重建期间,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每户不得少于60个义务劳动日。
  十、尽快恢复灾区经济活动,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根据灾区的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做好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利用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网络性,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升级。通过政策鼓励、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优先恢复重建保障灾区群众和重建队伍基本生活的商贸流通服务网点、农贸市场及生产生活资料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鼓励农牧户自行进行温棚、畜棚等生产设施恢复以及土地复垦,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对农牧户恢复生产进行政策、市场指导和技术支持。鼓励农牧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推动生态畜牧业,努力培育设施农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层次,增强灾区自我发展能力。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玉树绿色产业园区,研究探索在省内其它地区异地建设玉树特色产业园区。
  十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信贷环境。要探索重建融资新机制,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充分运用灾后重建金融扶持政策,协调金融机构对重建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建立奖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和网点建设投入。积极发放面向灾区农牧民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重点扶持民族手工艺品、特色农牧产品等特色产业发展。对明确纳入城乡重建计划的居民住房,可先行确权,并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权证,以方便群众抵押贷款;允许农牧民以牲畜、林权等有效资产抵押办理贷款;动用一批省管及其它地区统管的住房公积金为灾区城镇居民办理建房贷款;从重建资金中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乡居民住房建设贷款的贴息或担保。
  十二、加强土地经营与开发,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要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要对农村牧区灾后重建节约的建设用地,在全州范围内与增加的城镇建设用地挂钩使用。政府主导成立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换等方式,将城镇规划区中的部分土地转为储备用地,获得的级差地租收益用做灾后重建资金。成立由政府主导的城市土地开发经营公司,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和要求,有重点地组织进行一级开发。对通过科学规划、集约利用节约出的土地和盘活的存量土地,由国有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归集整理,采取市场化方式统一开发或招商建设。采取拍卖、挂牌出让等市场化手段配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转让效益。
  十三、多方筹集资金,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营。通过市场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是弥补灾区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转变经营机制的重要手段。在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对有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诸如天然气站、供热站、污水处理厂等,可通过自建、代建、BOT等方式充分吸引社会资金进行重建;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承包经营、受让经营权、产权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的经营,政府给予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支持。对灾后重建的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益项目,通过各类媒体及其它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各省区市、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个人认领、捐建,对捐建者依据相关规定以项目命名、立碑、立铭等方式予以铭记。
  十四、鼓励使用灾区劳动者,解决好灾区困难群众就业问题。做好灾区劳动力就业和培训工作,是帮助灾区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要尽快在结古镇建立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让参与灾后重建的各类企业与当地劳动力、人才资源直接对接。灾区恢复生产、基础设施及对口支援项目建设,要优先安排使用受灾群众。积极开发公益就业岗位,并将参与重建相关工作的玉树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对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灾区企业,以及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劳务培训工作,优先安排灾区劳动力接受重建所需的建筑、运输以及温棚种植等技能培训,增强群众自主重建家园及劳动就业能力。动员其它地区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灾区劳动力培训,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加强劳务输出的组织引导和服务,鼓励灾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组织企业招用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纪人和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建设生态美好、特色鲜明、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玉树,是灾区各族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全省各族人民的殷切重托。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玉树灾后重建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保证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