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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全省高等教育落实 科学发展观服务“四个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06月30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促进全省高等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四个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促进全省高等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
服务“四个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实现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提出的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四个发展”的战略部署,现就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四个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服务“四个发展”的重要性,树立服务“四个发展”的思想
  “四个发展”的战略部署,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是民生所系,民生所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刻把握“四个发展”的科学内涵,掌握“四个发展”的方法措施,自觉落实“四个发展”的根本要求,主动推进“四个发展”的生动实践,实现“四个发展”的战略部署,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是我省高等教育的重要责任。因此,我省高等教育必须审时度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服务功能,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按照“四个发展”的要求,遵循“四个发展”的原则,树立服务“四个发展”的思想,主动服从服务于“四个发展”,为推动“四个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明确服务“四个发展”的目标和基本任务,增强服务“四个发展”能力和水平
  服务“四个发展”的目标是:到2015年,在校生总规模达到8万人左右,其中:研究生0.3万人、普通本科生4万人、普通专科生2万人、成人本专科生1.7万人,毛入学率达到30%左右。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明显扩大,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高等教育的体制机制更加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到2020年,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0万人左右,其中:研究生0.4万人、普通本科生5.3万人、普通专科生2.8万人、成人本专科生1.5万人,毛入学率达到40%左右。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若干领域取得具有重大影响的突破性成果,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能力大幅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新的提高,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功能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协调发展的具有青海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
  服务“四个发展”的基本任务是: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发展规模,使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基本相适应,与我省经济发展规模基本相适应,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相协调;把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上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加大专业调整力度,加大传统专业改造力度,加强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完善校务公开和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拓宽师生建言献策的渠道。深入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院、系级领导要实行任期制,定期换届,并尽量采取竞争上岗或公选方式,避免任人唯亲体制的旧习和行政化倾向。建立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华、基于岗位需求和实际工作绩效的分配奖励制度,激发和调动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牢固树立质量是生命线、培养人才是根本任务、教学是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四个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起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符合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制度。
  (二)科学确定办学和发展定位。科学定位、明确方向,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是服务“四个发展”的基础。“四个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多层次的,因而也就需要多种类型的大学。各高校要立足我省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需要,客观分析自身的历史传统、学科特色、资源条件,准确把握在什么方面实现突破,彰显优势,科学合理地确定办学定位、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方向和路径。
  (三)努力提升服务水平。高校要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始终坚持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为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为“四个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各类高素质人才。坚持为“四个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和科研优势,以多种方式参与科技攻关、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坚持为“四个发展”提供文化支撑,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汇聚和思想活跃等优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为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
  (四)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认真实施“昆仑学者”计划和“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高校面向海内外、面向企事业和研究机构,聘用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完善引进、聘用和稳定拔尖创新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术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学科专业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趋于合理,适应教学科研需要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加强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高职高专)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高职高专)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要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务、确定津贴的必要条件。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不应继续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要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校教师队伍。
  (五)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工作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及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努力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要符合省情和高校自身实际,坚持量力而行;要符合学校分类属性、发展目标和办学定位;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要求。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社会急需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批覆盖面较宽、实力较强、具有高原特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要加大传统学科专业内涵式的调整改造速度和力度,调整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拓宽传统专业发展空间,实现传统专业的新发展。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产业结构、行业结构、职业结构对人才需求和变化状况,科学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合理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设置和建设主要面向我省“四区两带一线”,面向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机械制造业、服务业、旅游业、生态环境保护等应用型专业和紧缺人才专业,加大应用型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要开展跨学科设置专业的实验试点,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加强学科专业交叉和相互渗透。要严格控制专业增设总量,能基本满足发展需求的专业不再重复设置,对一些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旺、就业率低的专业要进行调整,并停止招生或限制招生。
  (六)创新人才模式。高等学校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特点,根据不同专业的服务面向和特点,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科学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注重能力培养,把加强基础与强化适应性有机结合,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要继续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构建新的课程结构,加大选修课程开设比例,积极推进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要积极推行导师制,努力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和个性化的服务。要强化实践教学,加大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力度,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实践条件和更多的实践机会。要积极探索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的机制,省内高校和省外、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机制,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到省外、境外高校学习深造和参与科研的机会,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高等学校要积极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主动地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尤其要积极开展具有我省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问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开展科技攻关、技术转让、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为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培植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服务。积极开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建设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高等学校中具备条件、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专业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紧紧围绕制约和影响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凝聚力量,组织攻关,取得一批重大教学研究成果,以高水平的教学研究促进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以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增强高校自我发展能力,带动高校自我能力的全面提升。
  (八)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加强人才培养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教学理念、教学制度、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我省人才培养质量。设立面向省外、境外的科研项目,吸引优秀人才来我省高校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推动我省高校优秀成果走向省外和世界,提升青海民族文化的国内外影响力。
  积极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各高校要紧紧抓住中央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东部高校对口支援中西部高校计划等机遇,紧紧围绕我省“四个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省外高校的优质资源,有重点的建设一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我省“四个发展”的能力。
  (九)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高等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教,营造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要以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勇于探索的精神,形成严谨的学术风气。培育社会主义大学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大力加强人文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倡导学术自由。
  要凝练符合实际的学校精神,促进校风、学风、教风建设。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校园文化品牌,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要深入推进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集体等主题创建活动。要建设一批寓意深刻、内涵鲜明的校园文化景观和设施。
  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学校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出台各类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理工作。要重视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用正确的发展思路和办学理念凝聚人心,在发展中切实解决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教职工待遇、贫困生资助、大学生就业等师生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十)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高校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深入研究“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一重大课题,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对应支撑。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体系,努力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落实好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尽最大努力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省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帮助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开展活动,发挥大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效果。
  三、认真落实服务“四个发展”的保障措施
  省教育厅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全省高校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省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和各行各业都要关心和支持高等学校的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高等教育、支持高等教育的良好氛围。
  (一)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高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高校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二)改革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投入体制,提高财政拨款比例,按照培养层次和学科特点确立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标准,使生均拨款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保证高等教育经费逐步增长。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工作,建立稳定的学费收入机制。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事业的思想,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规范学校收费政策,加强对教育经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强化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加大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力度,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得低于25%,确保教学运行需要。
  (三)全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未就业毕业生在待业和求职期间的服务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要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计划”。加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力度。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人事代理费,有条件的地区要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大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凡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档案存放在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两年内免交人事代理费,其户口可在家庭所在地落户,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在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青南地区工作,凡毕业生与青南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青南地区工作的,其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到家庭所在地。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推动就业观念的转变,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服兵役,积极投身国防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系统内外的各项改革,切实将高等学校布局、发展规划、学科专业结构、办学评估、经费投入等方面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紧密挂钩,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高等学校要密切与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一批长期稳定的就业、创业基地。
  建立普通高校初次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告制度。各普通高校每年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专业初次就业率情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告。
  (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坚持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注意培养和选拔高校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加大高校校之间、高校与地方之间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要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大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党支部建在班上的要求,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加强团的建设作为党建的重要任务。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抓党建,为促进高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必须以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抓党建,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和形式,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五)完善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大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社会人才评价选用制度,为培养人才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能力为重点,由品德、知识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克服社会用人单位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建立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报告和公告制度。各高校要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教学质量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告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建立学科专业评估和公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四年对本科专业评估一次,每三年对专科(高职)专业评估一次,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
  (六)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各高校要提高服务“四个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服务“四个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从各自的实际出发,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服务“四个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推动我省“四个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