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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6月26日    

 

化政办〔2018〕97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化隆县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8日

 

 

化隆县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推进我县综合医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全县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总体部署,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巩固拓展深化综合医改成效,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积极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健全公立医院党组织。加强民营医院党组织建设。二是积极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各公立医院(医共体)依法依规制定医院章程,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制定医院章程。三是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年底前县级公立医院要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县级公立医院可联合设立总会计师岗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各公立医院)

2.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是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借鉴互助县公立医院改革示范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年底县人民医院发挥综合改革示范作用,县人民医院骨科、妇产科、急诊科等重点科室建设显著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年内县域内就诊率巩固在80%以上二是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推进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健全人事薪酬制度等。三是扎实推进公立中藏医院综合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中藏蒙医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公立中藏医院经费补偿、医保支付和药物使用等政策,提升公立中藏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公立医院)

3.加快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 “两个允许”要求,在各公立医院全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参照互助县医改成功经验,探索开展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完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构建符合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二是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办法,公立医院出现编制空缺后,除预留定向培养医学生编制外,及时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三是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将次均费用和医疗总费用增幅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四是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重点强化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各公立医院)

4.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总结评估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县乡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健全长效的经费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公立医院)

5.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是逐步建立以成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调整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中藏医服务、非药物治疗等服务价格。二是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耗材,对需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分析了解。(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各公立医院)

6.科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2018年全县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不超过上年水平,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 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 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下降到20元以内,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 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较上年持续上升。二是落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监测,进行医疗费用排序和公开,各公立医院完善内部管理监测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用药、检查化验和治疗行为等。(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公立医院)

(二)巩固分级诊疗制度。

7.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一是建立县乡村紧密型医共体,年内建成成效明显的医共体,实现县级医共体全覆盖,中藏医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二是健全完善医共体内部管理措施,明确医共体成员单位功能定位,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推进医共体建设效果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医共体建设考核机制,促进医共体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8.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一是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加强以岗位设置方案为基础的人员聘用及后续管理工作。二是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抢救、正常分娩、老年病、中藏医、 康复等业务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2018年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辖区内门急诊人次的40%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9.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是全面实行签约居民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扎实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包签约工作,深化服务内涵,健全服务规范,完善激励机制,提高签约服务质量。二是加强重点人群分类管理,优先做好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人员的签约服务。三是实现贫困人口(含健康扶贫对象)、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精准签约服务。年内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85%以上、履约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0.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加强与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衔接工作,推进三级医院一对一“组团式”帮扶县级医院任务,协调对口支援医院加大对县级医院的“组团式”医疗帮扶力度,完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措施,做好深度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公立医院)

11.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强化医疗机构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医疗机构间共享和信息共享。二是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将卫生院信息系统接入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医疗服务空间,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等便捷服务,推进智慧健康医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接入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三是优化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远程会诊系统,推进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切实发挥远程会诊、培训、示教作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年内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全部开通远程会诊系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三)优化医疗保障制度。

12.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同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3.完善医保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完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对肾透析、癌症放化疗等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二是加大民政救助力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三是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四是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机制。五是优化政策措施,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覆盖面,提高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比例,增加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对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予以特殊保障,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

1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县级公立医院逐步推行按病种收付费。加快推进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复合式支付方式的基金支出占比达到85%。(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15.深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完善经办流程和服务方式,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将基层医疗机构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6.巩固完善商保经办机制。一是全面实施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在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参保人员待遇兑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6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移交工作,实现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全覆盖。二是开展新一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招标工作,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三是以解决医保支付以外的自负费用为重点目标,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对象,积极推广商业健康补充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7.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含省补药物)使用金额占使用金额的比例分别达到50%、80%,加强各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衔接,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8.健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一是做好医保药品目录与集中采购目录有效衔接,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保药品目录的采购使用。二是推进实行县域医共体内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联合集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三是继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阳光采购等制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19.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按照省级药品分类采购要求,积极落实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工作,切实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加强“两票制”票据监管,确保全面执 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0.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一是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体系和清单管理制度,做好短缺药品储备工作,切实强化短缺药、低价药、儿童用药保障,确保药品及时稳定供应。二是加强药品采购配送,2018年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率100%,药品配送率95%以上。三是加强药品耗材综合监管。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严格考核和动态管理工作,实 行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卫计局)

21.落实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积极做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优先使用通过一致性 评价的药品。加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完善药品价格监测机制,正面引导市场秩序。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卫计局)

(五)强化综合监督制度。

22.加强医疗综合监管。一是加快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估监管机制和绩效考核问责机制。二是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电子化注册管理,6月底前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三是推进“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强化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四是持续深入开展 “健康海东蓝盾护航”系列行动,推进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3.推进医保综合监督。全面推进医保智能审核监控,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不断延伸监管领域,逐步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全过程监督。(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4.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落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编制管理、岗位管理、评价激励、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措施。落实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办法和引进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资金,为县级特色专科聘请骨干人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

25.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根据全省2017年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积极完 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实施好卫生技 术人员三年滚动培训规划,开展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订单定向村医、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完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26.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加快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评价激励等机制,医务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部、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负责)  

(七)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27.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重点推动县级医院骨科、普外、呼吸内科、妇产科、儿科、中医针灸科、藏医外治科、康复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28.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5元提高到60元,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构,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29.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合作,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提高医养结合机构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年内县级公立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局)

30.加快发展健康产业。按照省市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全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落实社会办医疗、养老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增健康服务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体检、专科医疗等服务,推动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地税局)

(八)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31.改善医疗服务方式。启动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健全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五项制度。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32.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活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大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力度,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年内所有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公立医院病例数要分别达到出院病例的70%。(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33.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面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全面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财政代缴个人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医保和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切实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量。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左右。(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综合医改成员单位要完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综合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工作交流沟通机制。

(二)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市上制定的互助县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经验推广意见安排,借鉴互助县公立医院改革示范经典型经验,继续推进综合医改工作,发挥县级医院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加强医改监测,完善医改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措施,强化医改工作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对公立医院进行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挂钩。

(四)做好医改宣传引导。加强医改政策宣传,做好医改文件解读,加大医改成效和经验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