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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30日    

 

  

化办发〔2018〕34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化隆县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化隆县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工作,大力推进“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建设,加快建设生态化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县义务植树65万株,面积达6000亩。其中,农村适龄公民义务植树20.24万株,参加义务植树5万人(次)以上;机关单位参加义务植树1700人(次)以上,在昂思多镇尕什加村义务植树基地植栽苗木604亩10.09万株;在巴燕后沟水库补植补栽450亩;在乡镇义务植树基地栽植苗木1850亩(17处)30.9万株;在尕木公路两侧补植补栽860株;在群科镇木哈村北山荒山造林70亩;在安达其哈村补植补栽杏树200株;在牙同高速公路木哈村出口处栽植山杏15亩;在40个寺院绿化2.2万株。  

二、坚持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统筹推动。按照“守土有责”工作要求,明确绿化任务,落实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认真分析造林地的各种立地因子,合理搭配造林树种、规格、密度,严把造林苗木质量关,保证重点区域绿化用水,切实提高造林的成活率。

(三)坚持造林为主,注重管护。把造林管护工作纳入造林绿化全过程,认真做好造林后的管护工作,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四)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做到与“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建设有机结合,做到与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美丽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村建设、贫困村林业产业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有机结合,全方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

(五)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事业,组织开展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绿化和生态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坚持里外结合,纵横交错。优先绿化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山,优先绿化城镇及其周边区域,优先绿化重要水源地周边的荒山,优先绿化园区、村庄、学校,最大限度保证绿化时效。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参加人员。各乡镇、各单位干部职工、宗教寺院民管会成员及适龄群众共计6万人(次)以上;机关单位及乡镇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不少于15天,每人植树15株以上;农村义务植树每人不少于15天,每人植树50株以上。

(二)时间安排。甘都、群科、牙什尕镇、李家峡管委、公拜峡管委等川水乡镇(管委会)于3月29日至4月15日期间完成,其他乡镇和机关单位于4月20日至5月15日期间完成。

(三)具体任务。

1.县直机关任务: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等60个机关单位在昂思多镇尕什加村基地植栽604.1亩,每亩栽植167株,树种为青杨和青海云杉,栽植株数10.1万株(青杨栽子5.05万株、青海云杉5.05万株);县民宗局、群科镇政府、群科镇辖区内宗教界人士、县第四中学、群科新区高级中学干部职工及学生在群科镇木哈村北山荒山造林70亩,栽植山杏30亩、油松20亩、侧柏20亩。

2.各乡镇任务:各乡镇须完成一处50亩至150亩的义务植树绿化点,植树面积1850亩,栽植苗木30.9万株,苗木全部由乡镇自筹或县林业局适当解决。川水乡镇以青杨、旱柳、山杏为主,浅脑山乡镇以青杨、沙棘、青海云杉为主;群科镇政府在安达其哈村补栽杏树200株,在牙同高速公路木哈村出口处栽植山杏15亩,镇政府大门口两侧栽植旱柳200株;昂思多镇政府及初级中学在尕木公路两侧补栽860株(其中青杨218株、旱柳642株);巴燕镇政府在后沟水库北侧补栽150亩。

青杨栽子浸泡时间不少于20天。义务植树地点不得与往年重复,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存活率较低的植树地点组织补植补栽。自筹的青杨栽子每株1.5元,要求上报面积核实率达100%、成活率达85%以上,经县经验收合格后,由林业局提供苗木补助。

3.巴燕辖区学校学生任务:县第一中学、巴燕初级中学、民族中学、职业中学学生在巴燕镇后沟水库补植补栽300亩。

4.农村村民任务:农村适龄公民义务植树20.24万株,其中群科镇木哈村北山以先建后补方式造林,造林2000亩;在牙什尕、群科、甘都三个川水乡镇7个村,栽植果树共12880株,营造杏、梨、桃、苹果等集中连片经济林460亩。

5.寺院任务:完成40个藏传佛教寺院及清真寺的绿化,栽植青海云杉2万株,其中云杉大苗(苗高1.5米)0.5万株、小苗(苗高0.35米以上)1.5万株,旱柳0.2万株。由县林业局、宗教局、相关乡镇共同确定绿化寺院及地点,绿化所需苗木由县林业局提供,各寺管会组织人员进行义务植树。

四、工作要求

(一)多方融资,社会参与。把积极争取国家林业项目作为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用活政策,全力争取项目。同时,积极动员鼓励广大农民群众、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绿化,形成多方投入、全民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格局。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乡镇要制定详细工作子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群众,确保农村适龄公民义务植树苗木自筹到位,全面完成植树任务。各相关乡镇和单位要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域,尽早安排劳动工具,认真做好整地、栽植、浇水等工作,做到责任区苗木应栽尽栽。

(三)严格程序,制定方案。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义务植树技术规程严把栽植质量,做到“五不栽”,即造林地块未整地不栽、坑不达标不栽、小苗弱苗不栽、未落实好管护责任的不栽(即不栽无主树)、沟坑苗不经技术人员验收不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栽植任务。各乡镇要逐村、逐块进行实地规划。

(四)加强管护,确保成效。实行“谁栽植、谁管护”责任制。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对栽植苗木进行管护、浇水,确保苗木成活,对成活率不高的需在第二年春季进行补植补栽,补栽苗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森林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毁林案件。

(五)强化督查,提高质量。县委督查室和县林业局要对各乡镇、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对于验收达不到技术要求,造成苗木浪费或损失的单位,由责任单位自行采购造林苗木进行补植补栽,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同时,对造林任务未完成、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期间的安全问题,确保人员、车辆、资金等的安全,认真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尤其是参加义务植树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附: 1.化隆县2018年县直机关义务植树任务分解表

2.化隆县2018年各乡镇义务植树任务分解表

3.2018年各单位尕木公路沿线补植任务表

4.2018年各单位群科北山义务植树造林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