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办发〔2017〕148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化隆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化隆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根据《海东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东办发〔2017〕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抓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全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化隆。
二、工作目标
(一)高度重视,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铁的措施,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第七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限期完成6个问题整改任务。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需要阶段推进整改的,加快整改进度,限时解决;需要长期整改的,按照整改方案稳步推进。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坚定目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昂思多河则塘断面、巴燕河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水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达到或控制在市级下达的指标之内。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并趋于向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级下达指标之内 。
(三)全面梳理,建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引以为戒,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深挖制度根源,在改善环境质量、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使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三、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生态优先的观念树立的还不够牢固,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依然存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整改措施:(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上。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进一步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海东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海东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本乡镇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县直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压力传导,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按照《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二)海东地区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已接近极限,但过去一段时间内该区域仍集中引进大量“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产业结构重、资源消耗高、排放强度大、污染问题突出,不仅挤占了生态空间,也对周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成为环境治理的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
整改措施:(1)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把项目准入门槛。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根据《化隆回族自治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及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发展及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黄河周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严格审批易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由县工业和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农牧局、巴燕·加合经济区管委会、群科新区管委会配合,继续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期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根据产业发展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工作进展,研究淘汰一批政策下限范围内、与县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关联度不高、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且在全县工业经济中占比较小的传统产业,积极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
(三)化隆县邦诚建材、群科镇木哈村多浪直沟砂石场、木哈村马永福砂石场、团一村砂石加工点等4家砂石开采企业生态破坏、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我县邦诚建材、群科镇木哈村多浪直沟砂石场、木哈村马永福砂石场、团一村砂石加工点等4家砂石场已全部关停,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全面完成。下一步,由县国土局牵头,继续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黄河干流沿线禁养区内7家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措施:由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化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技术方案》,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各项环保管理措施,限期依法坚决关闭、搬迁黄河干流沿线禁养区内环保设施不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有潜在污染隐患的化隆县群科镇则塘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化隆县扎巴镇阿岱明生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化隆县昂思多镇红玉养殖专业合作社、化隆县甘都镇建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化隆县甘都镇唐寺岗肥健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化隆县甘都镇阿河滩河东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化隆县甘都镇阿河滩通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家养殖场,对其中符合转产条件的,允许转产;对环保设施齐全的养殖场,养殖场自愿且具备整改能力,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及专家进行评审,对具备整改可行性的,提出整改方案,整改达标。
(五)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推进缓慢,牙什尕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成,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道沟壑。
整改措施: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牙什尕镇人民政府配合。(1)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尽快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设乡镇垃圾填埋场进度,牙什尕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保证尽早发挥效益。(2)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大力整治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道沟壑问题。
(六)碳化硅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措施:由县工业和商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巴燕·加合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加强对青海佳通太阳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永盛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碳化硅企业已安装的烟气收集罩、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保持环保守法常态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化隆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建昱 县委书记
副 组 长:马明旭 县委副书记
安项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建宏 县政府副县长
王 雯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发祥 县政府副县长
敏喜梅 县政府副县长
韩生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国权 县委办主任
马玉忠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马生海 县环保局局长
马吉荣 县发改委主任
戴福华 县财政局局长
祁成元 巴燕·加合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李 伶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赵国武 县监察局局长
马德明 县农牧局局长
范小龙 县国土局局长
尕 藏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庆 县水务局局长
孟积龙 县市监局局长
王延华 县公安局政委
韩志远 县城管局局长
冶 刚 县林业局局长
马成龙 县卫计局局长
先巴东智 县司法局局长
权开新 县安监局局长
马福龙 县交通局副局长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陈建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生海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处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中各相关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负责调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巴燕·加合经济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细化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根据《海东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相关部门间要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虚以应付、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问题出现反弹的乡镇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承担督查督办职责,负责督导各相关单位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客观向领导小组反馈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研究解决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整改过程中无法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化隆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