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办发〔2017〕146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
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化隆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3日
化隆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加强全县城乡环境管理,创建整洁卫生、治安良好、规范有序的城乡环境,切实改善全县人居环境,提升整体形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100天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行动目标
集中利用100天时间,以环境卫生整治、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秩序规范、社会治安管控、安全生产防范等为主要内容,对全县城乡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整治。通过百日整治,在城乡环境卫生、环境质量、市容市貌、社会秩序、社会稳定方面得到进一步改善,推动城乡面貌显著变化,居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
三、主要内容
(一)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1.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由各乡镇和县城管局负责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在全县范围内每周五下午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消灭环境卫生死角,对城区主次干道、社区道路、乡镇、农村地区主要街道、乡村广场以及旅游景点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暴露垃圾和房前屋后乱堆放的垃圾,清除闲置地块、道路边坡的垃圾、杂物、种植棚架,清除收储待种或出让地块内部及周围的垃圾、杂草,按标准进行围护。农村地区继续抓好“六乱”治理,确保乡村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牵头领导: 张发祥
责任单位: 各乡镇,各单位。
2.整治河道环境卫生。对河道边坡、滩岸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杂物、种植棚架进行全面清除,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确保水面清洁。
牵头领导: 韩生军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水务局。
3.大力整治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县城和群科新区的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环境整洁。
牵头领导: 王 雯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城管局。
4.大力开展市场环境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早市、大型综合商场等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重拳整治乱停车、乱占道、乱拉挂等顽疾,严厉打击乱堆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市场整体形象。整治“两小”行业,进一步规范小摊贩、小作坊经营活动。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全县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牵头领导: 陈建宏 王 雯
责任单位: 各乡镇,公安局、工业和商务局、市督局、城管局。
5.切实加强各类野广告整治。严厉打击城区、城镇道路两侧建筑、城中村、市政、供电、通信、交通、广告等设施和背街小巷及地面上张贴、涂写、散发各类“野广告”的行为。立案查处一批涉黄赌毒、枪支迷药、诈骗等乱涂乱贴小广告案件。
牵头领导: 王 雯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城管局、公安局。
6.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对全县建筑工地开展大检查大整治。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强化建筑施工场地和拆迁场地扬尘监管。重点检查整治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围挡,围挡是否完整、整洁、美观,是否及时维护和保洁; 检查整治场内道路和操作场地是否硬化,积尘是否及时清扫; 检查整治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装置是否按规定设置,相关制度是否落实(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是否到位),车辆出场是否冲洗; 检查整治现场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是否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材料堆放是否整齐,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检查整治工地及工地门口200米范围内保洁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场地噪音控制是否实施动态管理。
牵头领导; 张发祥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住建局、环保局、新区管委会。
7.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把厕所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推进。结合全省“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方案,把“厕所革命”从景区向城市农村拓展,规划建设改造一批城镇、景区公共厕所及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018年计划在全县新建23个、改造4个公共厕所。尽快研究确定建设模式,编制建设方案。2018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立项、资金筹备等各项前期工作,3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内建成投运,努力补齐厕所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牵头领导: 安项加 陈建宏 张发祥 敏喜梅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文化旅游体育局。
8.着力提升城区环境美化。对影响城市日常运行和观瞻的设施破损问题进行集中整修,重点解决主次干道行道树树种选择不合理、不美观,道路两侧及小游园、广场等绿化带稀损、土地裸露等问题。做好沿街楼体、房屋建筑外立面墙体和沿街单位护栏、阳台、门窗、屋顶、防盗网等设施的清洗、装饰、粉刷和美化。重点解决道路两侧路灯残缺,灯箱广告破损,建筑物景观亮灯、亮化不合理、不到位,以及社区、小街巷、街道游园(绿地)功能性亮化等问题。
牵头领导: 张发祥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城管局、住建局、新区管委会.
9.大力开展寺院环境整治。以和谐寺院创建活动为契机,以建设“美丽寺院、生态寺院”为目标,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弘扬各宗教团结信众、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寺院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宗教活动露天焚烧的监管,做到院落整洁卫生,并与周边环境协调。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要做到与寺院规范管理相结合,与宗教文化建设相结合,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管控相结合。
牵头领导:冶青峰 王 雯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统战部、民宗局、公安局。
(二)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污染治理。
10.着力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先期反馈问题,先行先改,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对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挂账督办,并督促问题下,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好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力争在问题整改进度和效果上走在全省前列。
牵头领导:陈建宏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和商务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
11.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展排污口专项检查,对不达标水质的排污口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取缔或封堵。对黄河沿岸餐饮行业进行集中排查,严厉打击污水直排问题。加大对黄河流域小水电站的督导检查,落实水电站进水格栅垃圾清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等措施,确保小水电站生态基流,维护河道生态系统健康。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治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人畜饮水安全。严格落实河长制,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牵头领导: 陈建宏 韩生军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
12.狠抓大气污染管控。继续落实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切实加大城区主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利用采暖季对县域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督促限期整改。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加强煤质管控。通过系列措施落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领导: 陈建宏 王 雯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工业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3.严控工业企业污染。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对从事熔炼、冶练、铸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的清理整治,依法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行查处。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企业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领导: 陈建宏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工业和商务局、环保局。
14.切实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农膜污染监管,落实好农膜的有效回收和处置措施。开展农村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禁露天焚烧。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污染影响。对农副产品加工、屠宰、酿造、禽畜养殖等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查处行业中存在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 韩生军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农牧局。
15.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年底前争取2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编制《化隆县实施生态文明先行区细则2018年工作要点》和《化隆县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细则2018 年工作要点》,力争2018年3月底前报批。加快一批重点生态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3月底前开工建设。
牵头领导: 陈建宏
责任单位: 县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
(三)切实强化社会治安环境整治。
16.开展“今冬明春”严打专项整治行动。紧扣当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和社会治安问题,全力排查有可能影响稳定的重点宗教场所、重点管控人员。全面摸排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经济、资源权属、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纠纷,以及对社会不满、长期非法上访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织密城乡社会面、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安全防控网,落实各项安保工作措施,确保在“两节”两会“三月敏感节点”期间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大事,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
牵头领导: 安项加 李照本 王 雯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民宗局、人社局、信访局。
17.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扫黑除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严重刑事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开展调查摸排,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恶必除、除恶务尽”的要求,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苗头,防止坐大成势,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充分利用“两节”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打击犯罪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村(居)民、外出务工人员法治观念、守法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群众正确表达合理述求,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牵头领导: 李照本 王 雯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18.开展“禁毒、禁赌”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坚决贯彻“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者必戒”的原则,坚决遏制新的吸毒人员滋生。要严厉打击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异地用警、暗访与实查相结合等有效措施,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逐步建立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净化社会环境,形成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赌博活动的社会氛围。
牵头领导: 王 雯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公安局。
19.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面排查国省道路、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违法行为。紧紧抓住影响城市通行秩序的“三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严管通行秩序,减少肇事肇祸。
牵头领导: 李志建 王 雯
责任单位: 县交通局、公安局。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针对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大型文化、旅游、娱乐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在建工程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严格大型集会和“跨年夜”等群众自发性活动的安全管控,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加强节日期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
牵头领导: 陈建宏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1.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管控。深入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事故。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肃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及违法违规等问题。
牵头领导: 王 雯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
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 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组织机构,制定详实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
日)。各乡镇、各单位根据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发动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各乡镇、各单位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不足,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整治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县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各乡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集中精力,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营造深厚整治氛围,共创方便、安全、舒心、美好人居环境。
(三)加强配合协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既要明确分工、包干负责,又要互相支持配合、听从指挥,形成良好联动机制。凡是此次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不能收兵。
(四)加强检查督导。成立督导工作组,加强各乡镇、各单位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县委督查室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差的乡镇、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附件: 1.化隆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2 .化隆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督导工作组
附件1:
化隆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马明旭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安项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照本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冶青峰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建宏 县政府副县长
王 雯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发祥 县政府副县长
梅喜梅 县政府副县长
韩生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国权 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庆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达占元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福录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申明文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延华 县公安局政委
马吉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 伶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马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冯忠豪 县教育局局长
先巴东智 县司法局局长
尕 藏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成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孟积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庆 县水务局局长
马生海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韩志远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权开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福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陈建宏同志兼任主任,马国权、张庆福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协调开展日常工作。
附件2:
化隆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督导工作组
组 长:康建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建宏 县政府副县长
郭海林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任顺强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张庆福 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马全成 县文明办主任
东 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延华 县公安局政委
马生海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韩志远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凤清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