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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16日    

           

化政办201780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牧局拟定的《化隆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初稿方案(2016-2020)》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4

 

 

 

化隆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2016-2020)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青政办〔2016〕195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东政办〔2016〕176号)文件精神,有效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全县草地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县自2011年起,在全县实施了五年为一个周期的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有效保护了草原生态,促进了畜牧业生产发展。2011-2015年的第一轮,全县每年实施草畜平衡总面积为287.22万亩,按照每亩1.5元/年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每年草畜平衡奖励资金430.83万元,5年期间共完成奖励资金2154.15万元,以项目管理的方式,将补贴种子发放给按计划实施了人工种草的农牧户。五年共累计实施牧草良种补贴44万亩,补贴资金达740万元。监测显示,2015年化隆县天然草原平均产草量3368kg/公顷,比2011年提高2.6个百分点;植被平均盖度为82.5%。2010年至2012年三年全县平均产草量为2356.4kg/公顷,2013年至2015年三年全县平均产草量为2736kg/公顷,提高16%,牧草平均高度和盖度也有所增加。实践证明,草原补奖政策是一项社会认同、群众称赞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十三五”期间,中央决定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特色畜牧业发展的又一次重大机遇。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推进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把握好机遇,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这项强牧惠民政策作为稳当前、促增收、保长远,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基本情况

化隆县地处青海省东部,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南与尖扎县隔河相望,东与循化县和民和县接壤,北与乐都、平安县相邻,西与湟中县相连。境内山大沟深,沟壑纵横,地形地貌复杂,地处北纬35°48΄57˝36°17΄18˝,东径103°39΄45˝102°42΄7˝间,东西长95.8公里,南北宽48.5公里。春季干旱多风,夏季凉爽短促,秋季多雨潮湿,冬季寒冷漫长。年均气温-0.3-8.4℃,无霜期46~185天,作物生长162-244天,年降雨量291.5-671mm。0℃的降雨量为290-584mm,雨热同期,蒸发量大,年均蒸发量1241mm。干旱、冰雹、霜冻及山洪等自然灾害频繁。全县土地总面积411万亩,各类天然草原面积315.1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6.69%,其中可利用面积287.22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91.13%,人工草地面积32.8万亩,其中:多年生13.5万亩,一年生19.3万亩。

全县共辖17个乡镇、2个管委会、1个牧场共20个乡镇和单位,363个行政村,总农户56410户,人口252634人。2015年各类畜禽饲养量达139.5万头只,同比增长1.19%。其中草食畜饲养量达到98.26万头只(牛:15.85万头、羊80.51万只、马属动物1.9万匹),同比增长2.87%。各类牲畜存栏54.74万头只,同比增长4.45%;鸡存栏14.51万羽,同比增长3.52%。各类牲畜总增20.52万头只,总增率达39.3%。出栏各类牲畜33.46万头只(其中:牛5.05万头,羊22.35万只,猪6.06万头)。商品数达30.4万头只,出栏率和商品率分别达62.73%、56.99%。养殖大户达2400户,完成贩运育肥牛羊19.6万头只,自繁自育12.95万头只。种植牧草22.8万亩,封山育草13.65万亩,畜棚建设4600间。肉、蛋、奶、毛产量分别达到1.55万吨、297吨、8530吨、505吨。实现牧业产值3.16亿元,牧业人均纯收入达1085元。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131”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促进粮改饲及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明确权责、分级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的要求,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开展绩效考评,确保政策落实到草场和牧户。用好绩效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由各乡镇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17个乡镇、2个管委会、1个县级牧场、362个村、农牧户56410户、287.22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通过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继续对我县287.22万亩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划定并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粮改饲及草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升高原特色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县农牧区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县天然草原平均植被盖度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平均牧草产量提高6个百分点。天然草原放牧牲畜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范围以内,实行草畜平衡发展;农区和农牧交错地带大力发展饲草产业和规模化养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建立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动态发展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化隆县天然草地全部纳入草畜平衡范围,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经核定,全县2015年底理论载畜量为68.16万羊单位。各乡镇要切实将草畜平衡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及牧户,经村级两榜公示后,由县与乡、乡与村、村与农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合同,并由各级财政、农牧部门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民,统一按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奖励。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载畜量,建立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饲草料产业,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促进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

(二)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将新一轮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与农民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挂钩,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经考核合格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全额兑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对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好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引导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折股量化给农牧户,集中用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对不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停发或相应扣减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待限期整改并考核合格后予以兑现;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停发或相应扣减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扣减的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由村委会研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奖励给工作突出的农牧户,用于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或草牧业发展。县上每年组织对各乡镇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乡镇安排绩效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成绩不显著的地区不安排或扣减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配套政策措施

(一)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在严格执行现行制度、办法的同时,根据新一轮补奖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生态保护建设、补奖资金使用、监测监管、生态管护等机制办法。在政策落实中,也应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补奖政策全面、准确、有序推进。

(二)健全核查监管机制。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和属地化执法的要求,加强县级草原监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督,依法打击和制止非法开垦、破坏草原基础设施、非法征占用草原等不法行为,加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核查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将草畜平衡任务落实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和互相监督作用。

(三)大力发展草牧业。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充分利用弃耕地、退耕地和农闲田,扩大人工种草规模,建设优质高产饲草生产基地,增加饲草供应和贮备,大力发展家庭牧场和生态牧场,牛羊规模养殖场建立饲草基地。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推进饲草种植规模化,大力开展燕麦、饲用玉米、苜蓿等饲草种植,推广一年生豆科饲草品种,实行豆科与禾本科饲草轮作、混播,饲草种植面积占到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进饲草种植、收割、加工的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饲草青贮技术。同时,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培育和壮大一批高起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饲草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循环发展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四)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围绕组织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积极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大力发展家庭牧场、规模养殖场的基础上,推进饲草种植、加工、养殖、畜产品加工、销售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涉牧项目和资金投入,强化饲草基地、标准畜棚圈、饲草料贮运、专业生产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舍饲半舍饲等高效养殖技术,良种良法配套,努力提升产、加、销一体化程度,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逐步建立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畜牧业生产新格局。

(五)积极推进后续产业发展。进一步创新思路,探索建立农牧区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引导和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以投资入股、合作、劳务等多种形式从事规模养殖场、饲草料产业、家庭旅馆、牧家乐、民族文化演艺、交通保障、旅行社等经营项目,增加农民收入。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促进多领域就业,提高转产收入。

(六)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管护新机制。结合精准扶贫,进一步明确核定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组建乡(镇)、村两级管护队伍,建立农民为主、动态管理、长效保护、严格考核的生态管护机制,探索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农民转岗就业相结合,与农民增收、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努力构建生态管护长效机制。

六、补助资金

按照新一轮补奖政策,草畜平衡资金每亩按2.5元补助草畜平衡面积287.22万亩、奖励资金718.05万元。

七、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将补奖政策落实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督查和绩效考核。各级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力量,对补奖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部署,形成党政统筹、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现行的制度办法,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策不走样、不缩水。国家新一轮补奖政策指导意见规定,发放草畜平衡补奖资金的农牧户应是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草畜平衡任务要逐级分解落实到草场、地块和农牧户,并要严格管控放牧牲畜数量和期限,确保草畜平衡制度落到实处。

(三)做实基础工作。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完善牧户信息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补奖资金严格按农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兑现。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稳定草原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全省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健全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建立县、乡两级草原流转服务中心(站),构建流转信息服务平台,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强化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积极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四)注重监测预警。适应草原生态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和完善草原监测体系,改善监测手段和条件,应用遥感和地面调查技术,定期开展草原植被、生产力及生物灾害等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动态信息,为科学核定载畜量和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准确依据。

(五)狠抓监督检查。建立省巡查、市抽查、县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省、市开展常态化督查,不定期派巡查组深入基层开展巡查;县上要建立县级领导包乡、乡级干部包村的联点包干制度,深入农牧区督查指导。通过设立标识牌、发布公示公告等方式,将新一轮补奖政策内容、目标责任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补奖资金运行和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坚持“规范操作、严格考核、公示公告、兑现到户”的原则,实行“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将补奖资金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新一轮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经逐级绩效考评合格后,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兑现奖惩。在测算补奖资金时不得形成结余,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逐级签订资金监管和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奖资金发放、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搞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切实加大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明确政策的红线和底线,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进展、资金到位及政策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县农牧和财政部门。

本方案自20161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