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17〕128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科技局制定的《化隆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5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
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化隆县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16和2017年度青海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指南的通知》青科发农〔2017〕11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市、县相关部门选派一批科技人员到农牧业生产一线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为广大农村地区培养一批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全省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各地区特色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高原特色农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集成资源、统筹安排。结合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富民强县等重点工作,集成各类资源、统筹安排实施。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探索人才、技术及资金等资源向贫困地区流动,促进县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县科技、组织、财政、人社、扶贫部门研究提出人才选派需求,充分利用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切实提高全县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知识和技能技术培训以及传、帮、带等方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二)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示范、推广与研究工作。
(三)结合派出单位的科研成果和专利等资源优势,带项目到我县实施。
(四)通过产、学、研结合,积极为我县和具体受援单位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五)围绕本县支柱产业,引导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和智力服务。
(六)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企业等实体,鼓励开展双赢技术服务并结成利益共同体。
四、服务方式与程序
(一)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的志愿服务队伍,采取帮扶协作、对口支援等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农业、林业、畜牧、农业示范园区、绿色产业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种养殖基地等部门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等工作。服务期限为一年,基层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0天。
(二)专项服务工作程序
1.签订协议。受援单位和选派单位与选派对象共同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滚动进行。
2.开展服务。选派对象按照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单位提供科技工作专业服务,并按要求提交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
3.评估考核。选派对象完成一年服务后,由县科技局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对表现优异、做出贡献的选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工作奖补。
3.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二)经费保障
1.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我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主管科技的副县长任组长,科技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人社、财政、农牧部门负责人和各选派团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技局,由科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协调管理工作、制定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全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科技局要认真履行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联合相关部门对选派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开展科技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履行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牵头单位的职责,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安排固定联系人员做好选派科技人员的管理和衔接、积极为选派对象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
(三)加强日常管理。县科技局要高度重视选派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选派对象的宏观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受援单位做好选派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选派对象履行职责和服务情况。各受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选派对象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选派对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积极为选派对象提供有利条件,切实利用好选派单位和选派对象的优势资源,全面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
附:2016、2017年省、市、县选派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