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17〕85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2017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牧局拟定的《化隆县2017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6日
化隆县2017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青政办〔2016〕195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东政办〔2016〕176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化隆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化政办〔2017〕 号)精神,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长效机制,实施草畜平衡制度,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发展畜牧业,确保农牧民增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要
(一)名称:2017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二)主管单位:市农发委
(三)实施单位:县农牧局
(四)实施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1个家畜良种繁殖场。
(五)实施规模和主要内容:2017年化隆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可利用草场总面积为287.22万亩,按照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共补助奖励资金718.05万元(不含牲畜良种补贴),均为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涉及农民56410户。
(六)实施年限:1年(即2017年)。
二、 实施依据
(一)《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青政办〔2016〕195号);
(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东政办〔2016〕176号);
(三)《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青草补办〔2011〕15号);
(四)《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青农草〔2012〕19号);
(五)《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2〕247号);
(六)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七)《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字〔2012〕284号);
(八)《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131”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要求,以促进粮改饲及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明确权责、分级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的要求,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开展绩效考评,确保政策落实到草场和牧户。用好绩效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由各乡镇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四、目标任务
2017年草原补奖政策涉及17个乡镇2个管委会362个行政村、1个县级牧场,涉及56410户农户、287.22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通过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继续对我县287.22万亩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划定并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粮改饲及草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升高原特色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县农区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2017年,全县天然草原中度以上退化面积控制在65.6万亩,治理退化草原5.4万亩,治理率达到7.7%,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2.2%,较2016年的51%提高1.2个百分点。天然草原放牧牲畜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范围以内,实行草畜平衡发展;大力发展饲草产业和规模化养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建立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动态发展机制。
五、重点任务
(一)落实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化隆县天然草地全部纳入草畜平衡范围,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经核定,全县2016年底理论载畜量为68.16万羊单位。各乡镇要切实将草畜平衡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及牧户,经村级两榜公示后,由县与乡、乡与村、村与农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合同,并由各级财政、农牧部门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统一按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奖励。积极引导鼓励农牧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载畜量,建立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饲草料产业,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促进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
按照《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核定每个联户(即承包一块草场的所有农牧户)的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并调查登记现有放牧牲畜及实际载畜量,建立县、乡、村、户草畜平衡台账,逐级签订草畜平衡任务目标责任书,村与户签订草畜平衡协议书,并公示。根据草畜平衡台账,乡镇政府、县畜牧部门对每个村、每个农牧户的实际载畜量,在年底进行一次核实,并将逐户核实结果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采取由金融部门以“一卡通”方式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科学核定各类草地载畜量,制定草畜平衡巩固计划,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动态管理。
对牧户核定的放牧牲畜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并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纳入草原管护员工作目标任务,草原管护员将牧户放牧牲畜数量定期监督核实,超载报告乡镇政府及县草原主管部门,由草原主管部门处罚。
县政府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工作纳入党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进行专项督查,并根据相关目标责任书要求,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草畜平衡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村及牧户,层层签订合同,发放、填写草畜平衡卡。
县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牲畜的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禁止放牧。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照《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停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草畜平衡区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相关制度宣讲、监督检查、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扶持发展后续产业。
(二)实施退化草原治理
2017年实施治理退化草地5.4万亩,中度以上退化面积由2016年的71万亩减少到65.6万亩,治理率达到7.7%,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2.2%,较2016年的51%提高1.2个百分点。
封育措施:对县内退化严重的草原实施禁牧封山育草措施,完成封育5.4万亩。科学划定封育区,制定封山育草制度,指定专人管护,确保封育区草地植被得到恢复。
草原鼠害防治:实施草地地下鼠防治30万亩,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为核心,以草原无鼠害区建设为中心,贯彻“综合治理,持续控制,无害化管理”的治理方针,统一规划、分区治理、分步实施、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物理防治,持续控制草原鼠害发生,逐步实现草原鼠害的可持续治理,保障农牧业生产和草地生态环境的安全。
六、配套政策措施
(一)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在严格执行现行制度、办法的同时,根据补奖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生态保护建设、补奖资金使用、监测监管、生态管护等机制办法。在政策落实中,也应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补奖政策全面、准确、有序推进。
(二)健全核查监管机制。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和属地化执法的要求,加强县级草原监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督,依法打击和制止非法开垦、破坏草原基础设施、非法征占用草原等不法行为,加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核查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将草畜平衡任务落实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自我管理和互相监督作用。
(三)大力发展草牧业。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充分利用弃耕地、退耕地和农闲田,扩大人工种草规模,建设优质高产饲草生产基地,增加饲草供应和贮备,大力发展家庭牧场和生态牧场,牛羊规模养殖场建立饲草基地。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推进饲草种植规模化,大力开展燕麦、饲用玉米、苜蓿等饲草种植,推广一年生豆科饲草品种,实行豆科与禾本科饲草轮作、混播,饲草种植面积占到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进饲草种植、收割、加工的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饲草青贮技术。同时,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培育和壮大一批高起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饲草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循环发展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四)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围绕组织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积极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大力发展家庭牧场、规模养殖场的基础上,推进饲草种植、加工、养殖、畜产品加工、销售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涉牧项目和资金投入,强化饲草基地、标准畜棚圈、饲草料贮运、专业生产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舍饲半舍饲等高效养殖技术,良种良法配套,努力提升产、加、销一体化程度,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逐步建立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畜牧业生产新格局。
(五)积极推进后续产业发展。进一步创新思路,探索建立农牧区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引导和鼓励农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牧民以投资入股、合作、劳务等多种形式从事规模养殖场、饲草料产业、家庭旅馆、牧家乐、民族文化演艺、交通保障、旅行社等经营项目,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力度,促进多领域就业,提高转产收入。
(六)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管护新机制。结合精准扶贫,进一步明确核定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组建乡(镇)、村两级管护队伍,建立农牧民为主、动态管理、长效保护、严格考核的生态管护机制,探索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农牧民转岗就业相结合,与农牧民增收、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努力构建生态管护长效机制。
七、进度安排
2017年4-6月: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审批及备案工作;
2017年7—10月:全面推开年度补奖资金兑付工作,同步开展相关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全面完成任务;
2017年11月:开展县级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完成整改任务;完善资料收集,做好补奖机制实施效益评估和分析,提交评估报告。申请省、市进行验收。
八、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将补奖政策落实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督查和绩效考核。各级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力量,对补奖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部署,形成党政统筹、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现行的制度办法,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策不走样、不缩水。国家新一轮补奖政策指导意见规定,发放草畜平衡补奖资金的农户应是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草畜平衡任务要逐级分解落实到草场、地块和农牧户,并要严格管控放牧牲畜数量和期限,确保草畜平衡制度落到实处。
(三)做实基础工作。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完善牧户信息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补奖资金严格按农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兑现。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稳定草原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全省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健全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草原确权承包登记。
(四)注重监测预警。适应草原生态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和完善草原监测体系,改善监测手段和条件,应用遥感和地面调查技术,定期开展草原植被、生产力及生物灾害等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动态信息,为科学核定载畜量和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准确依据。
(五)狠抓监督检查。县上建立县级领导包乡、乡级干部包村的联点包干制度,深入农区督查指导。通过设立标识牌、发布公示公告等方式,将新一轮补奖政策内容、目标责任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补奖资金运行和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坚持“规范操作、严格考核、公示公告、兑现到户”的原则,实行“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将补奖资金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新一轮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经逐级绩效考评合格后,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兑现奖惩。在测算补奖资金时不得形成结余,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资金监管和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奖资金发放、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搞好宣传引导。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切实加大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明确政策的红线和底线,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进展、资金到位及政策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县农牧和财政部门。
表1:化隆县2017年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安排表
乡(镇)
|
草畜平衡面积(万亩)
|
奖励标准 (元/亩)
|
奖励金额 (元)
|
备注
|
群科
|
11.8453
|
2.5
|
29.61325
|
|
牙什尕
|
8.9293
|
2.5
|
22.32325
|
|
甘都
|
14.2119
|
2.5
|
35.52975
|
|
雄先
|
21.8787
|
2.5
|
54.69675
|
|
查甫
|
13.3146
|
2.5
|
33.2865
|
|
扎巴
|
16.9453
|
2.5
|
42.36325
|
|
昂思多
|
19.2073
|
2.5
|
48.01825
|
|
二塘
|
10.6109
|
2.5
|
26.52725
|
|
巴燕
|
13.7711
|
2.5
|
34.42775
|
|
谢家滩
|
5.6445
|
2.5
|
14.11125
|
|
德恒隆
|
27.0593
|
2.5
|
67.64825
|
|
沙连堡
|
10.7587
|
2.5
|
26.89675
|
|
阿什努
|
11.554
|
2.5
|
28.885
|
|
石大仓
|
24.0912
|
2.5
|
60.228
|
|
初麻
|
18.3524
|
2.5
|
45.881
|
|
金源
|
29.5656
|
2.5
|
73.914
|
|
塔加
|
24.9152
|
2.5
|
62.288
|
|
公拜峡管委
|
1.55
|
2.5
|
3.875
|
|
李家峡管委
|
1.4247
|
2.5
|
3.56175
|
|
县家畜良种繁殖场
|
1.59
|
2.5
|
3.975
|
|
全县合计
|
287.22
|
2.5
|
718.05
|
|
表2:2017年化隆县各乡镇天然草场理论载畜量分解表
乡(镇)
|
天然草地面积(万亩)
|
其中:天然可利用草地面积(万亩)
|
草畜平 衡面积 (万亩)
|
理论载畜量(标准家畜单位)
|
实际载畜量(标准家畜单位)
|
备注
|
群科
|
12.9793
|
11.8453
|
11.8453
|
2.81
|
2.8
|
|
牙什尕
|
9.7828
|
8.9293
|
8.9293
|
2.12
|
2.11
|
|
甘都
|
15.791
|
14.2119
|
14.2119
|
3.37
|
3.36
|
|
雄先
|
24.0093
|
21.8787
|
21.8787
|
5.18
|
5.17
|
|
查甫
|
14.6112
|
13.3146
|
13.3146
|
3.16
|
3.14
|
|
扎巴
|
18.5955
|
16.9453
|
16.9453
|
4.06
|
4.05
|
|
昂思多
|
21.0776
|
19.2073
|
19.2073
|
4.55
|
4.53
|
|
二塘
|
11.601
|
10.6109
|
10.6109
|
2.53
|
2.51
|
|
巴燕
|
14.7095
|
13.7711
|
13.7711
|
3.27
|
3.25
|
|
谢家滩
|
6.1533
|
5.6445
|
5.6445
|
1.35
|
1.33
|
|
德恒隆
|
29.6944
|
27.0593
|
27.0593
|
6.4
|
6.39
|
|
沙连堡
|
11.8064
|
10.7587
|
10.7587
|
2.55
|
2.54
|
|
阿什努
|
12.6791
|
11.554
|
11.554
|
2.74
|
2.73
|
|
石大仓
|
26.4373
|
24.0912
|
24.0912
|
5.71
|
5.69
|
|
初麻
|
20.1396
|
18.3524
|
18.3524
|
4.34
|
4.33
|
|
金源
|
32.7982
|
29.5656
|
29.5656
|
7.02
|
6.98
|
|
塔加
|
27.3415
|
24.9152
|
24.9152
|
5.91
|
5.88
|
|
公拜峡管委
|
1.7
|
1.55
|
1.55
|
0.37
|
0.37
|
|
李家峡管委
|
1.483
|
1.4247
|
1.4247
|
0.34
|
0.34
|
|
县家畜良种繁殖场
|
1.8
|
1.59
|
1.59
|
0.38
|
0.37
|
|
全县合计
|
315.19
|
287.22
|
287.22
|
68.16
|
67.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