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留言用户:gpzy    留言时间:2023/11/6 13:35:04
 
来信内容:
  化隆县在2007年至2010年对2002年以后参加工作事业单位扣除养老保险,据本人了解,其他县区在同时段年限未有扣除事业人员(除工勤人员)养老保险行为,并且这些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扣除后,财政至今欠缴配套。本人及丈夫从2021年至今辗转化隆县社保局及化隆县财政局。均未给予解决,现请政府答复扣除养老保险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安排相关部门解决!而不是互相推诿,互助踢皮球!我们也有自己的工作,没时间天天被各部门踢来踢去,要求找各种需要证明自己身份、工资表的证明材料!试问我们身份、工作、社保及财政部门没有档案吗?找到了证明自己的材料又不予解决,这些是我们个人造成的吗?
请政府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23/11/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馈的的问题,经化隆县社保局和财政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化隆县在2007年至2008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录808名工作人员,招录文件主要内容有:人员身份信息、分配工作单位及新分配人员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的要求。根据县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文件精神,我局以《关于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征缴了当时新招录的808名在编人员养老金,至2010年12月,个人承担部分工资总额的8%即 690.15万元已按期上缴至国库,单位承担部分工资总额的20%即1718.66万元因县财政困难,未进行配套,至今系统显示欠费状态。2011年1月经与市社保局沟通后要求在编人员无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故停止了对808名在编人员的企业养老金申报、征缴工作。
  2021年5月,省社保局明确指出,在编人员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前不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化隆县808名在编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项需整改,否则会影响干部职工转移、退休等事项。
  化隆县领导本着对干部职工负责,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的遵旨,正在积极协调省社保局商议解决。 
  11月3日,您前往财政局办理该事项,社保股工作人员已进行了详细解释。11月9日下午3点致电您就尽快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达成了一致。下一步,财政局将尽快予以解决诉求人及类似人员养老保险遗留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