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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20〕34号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小区危旧楼住户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06日    

化政202034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小区危旧楼住户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化隆县政府小区危旧楼住户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2次常务会议及十五届县委120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3日

 

 

 

 

 

 

化隆县政府小区危旧楼住户搬迁安置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政府小区乙、丙、车库楼3危旧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县政府小区危旧楼拆迁安置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基本情况

1.搬迁安置范围:此次搬迁安置以化隆县政府小区乙、丙、车库楼3危旧房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范围红线图所示为准,共搬迁县政府小区内乙、丙及车库楼3栋楼110户住户,建筑面积9919.3㎡,其中,乙栋楼共4个单元5层40户,建筑面积3572㎡;丙栋楼共4个单元5层40户,建筑面积3572㎡;车库楼共3个单元6层30户,建筑面积2775.3㎡。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搬迁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2.房屋基本情况:该小区始建于2002年,2005年3栋楼全部入住。小区地基土层结构为4级湿陷性黄土,地下管网年久失修,老旧破损严重,局部隐形渗水,造成该建筑物墙体开裂和局部散水处塌陷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该小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委托专业检测公司对以上4栋楼房进行了专业安全检测。经鉴定,乙、丙、车库楼三栋楼均为Dsu级,均不宜继续居住,存在安全隐患。

三、安置方式

此次搬迁安置采用就地实物方式安置政府小区内的乙、丙栋及车库楼涉及的住户适用以下安置方式。

1.临时安置过渡费原住户按政府通告搬出后,原则上以原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补助为标准,补助金额以住户和政府各承担50%。政府补助列入2020年县财政预算,待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县财政支付;过渡费发放时,前住户要出具暖气费、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原则上按月进行补助,第一次按12个月进行支付,第二次起按月进行支付。补助期限自搬迁通告发布住户搬离之日起,安置房屋交付公告之日止。

2.回迁安置标准:安置房建成后按原不动产登记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安置户型设计原则上不超出原产权面积,若安置楼房超出原产权面积,超出部分由安置户按市场价购买。原住房持有的地下室等附属建筑纳入到安置范围,安置房建成后按原面积1:0.5的比例进行安置。安置户采取集中安置方式,房号的确定以抓阄方式进行。

3.登记方式:住户持身份证、户口本、现有房屋相关手续到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进行申请登记。安置后按不动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证,原房产证统一收回。

四、实施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时间安排

2020年2月-2020年6月。

1.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11日)。4栋危旧楼房住户进行调查摸底,对住户姓名、身份证、家庭成员、具体工作单位、房屋面积、产权及住户安置意向等进行登记造册。

2.发布公告阶段(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由县政府发布危旧房检测结果及住户限期搬出通告,各住户务于3月20日前全部搬离危房住户自行拆除屋面太阳能热水器等附属设施,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结构。搬离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出现安全事故由住户承担全部责任。

3.签订协议阶段(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10日)。搬迁住户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临时安置协议。签订搬迁协议后在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全部搬离完毕。

4.招商阶段(2020年410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县政府老旧小区进行开发招商,引进开发商后与原住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六、搬迁安置原则

1.合法产权房屋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被搬迁房屋的用途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

2.被搬迁房屋的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化隆县政府小区乙、丙、车库楼3栋危旧房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化隆县政府小区危旧房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贾福祥   县政府副县长

张志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海明   巴燕镇镇长

 员:马生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进义   县司法局局长

王晓成   县城管局局长

高成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永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尕仁丹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志伟   县房产局副局长

马忠德   巴燕镇城南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自然资源局抽调2人,住建局抽调4人(房产局2人),城管局抽调2人,巴燕镇政府抽调5人(社区3人),共13人。其中: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搬迁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计划,并组织抓好落实,协调解决搬迁安置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实施搬迁安置工作。同时,负责排查搬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加大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引导和临时安置工作,确保搬迁安置工作有序平稳进行;巴燕镇牵头负责,县住建局配合做好人员排查、思想动员等工作,确保在3月20日前住户全部搬离危房;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巴燕镇政府、县住建局做好在外务工人员和联系困难人员等住户的登记排查工作,并在拆除危楼过程中确保周边秩序安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后,加快原址开发准备工作,做好宗地图、红线图绘制和土地出让工作,严格建筑风格、容积率、户型大小、商住比例等规划指标,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司法局负责做好个别住户(无法联系或本人不在)的财产公证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小区周边环境卫生、维护秩序等工作。

(二)依法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保障社会稳定。搬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抽调人员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搬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