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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财监字〔2026〕12号 化隆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化隆县财政局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财监字2026〕28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随机抽取1家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国有企业,对其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2家代理记账公司执业质量与会计规范性、代理许可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等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范围

(一)行政事业单位。围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关注会计制度及准则执行、预算收支、资产、资金、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依法依规查处收入确认、资产管理、财政资金使用、金融工具、会计核算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

(二)国有企业。除上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适用范围外,国有企业还应当重点关注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代理记账公司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是否超出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范围,违规参与承办审计、资产评估业务;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包括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内部稽核、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对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依法对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

1.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中反映:

2.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依法对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5.会计核算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四)依法对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方面监督检查

1.因公出国(境)经费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公用经费列支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费用: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中列支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及预算安排的出国(境)费用;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出国(境)费用;用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支付因公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报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公务车辆;是否存在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问题。

3.公务接待费

重点检查公务接待是否实行公函制;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是否超范围支出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是否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支付公务接待费用等问题。

4.会议费、培训费

重点检查会议费、培训费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是否存在转移费用支出,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培训费;是否存在违规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等问题。

5.差旅费

重点检查出差是否按规定履行出差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是否存在超范围报销差旅费;是否存在利用出差违规套取资金变相发放补助;是否存在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等问题。

()对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违规设立银行账户;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是否存在挪用、套取专项资金行为;是否存在乱发津补贴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往来款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问题;资产是否入账及时、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处置资产收益是否按规定上缴和入账等问题。

四、检查时间

202661日开始至20268月31日前结束9月份为处理问题和工作总结阶段。

五、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由县财政局财监室负责。必要时将通过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方式充实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被检查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依法组织实施财会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不得拒绝、推诿、藏匿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

(二)规范程序,依法履职检查组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四个是否”),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要改进完善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全面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至有关部门处理,切实提高检查成效。

加强组织观念,严守纪律底线检查组要真贯彻学习党的各项法规和党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做好查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领导责任,增强组织观念。同时,强化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

七、人员组划名单

(一)检查组

 : 马维俊

 : 张海云、王维娟、局内业务股室人员(或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人员)1名

(二)被检查单位(5):

县社会工作部、县中医院、化隆县国有资本投资营运有限公司、青海鼎发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化隆分公司、化隆县肖狄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财监室

联系电话:0972--8713465

 

化隆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