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财政信息
关于转发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年09月30日    


化政办2019112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

部门预算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

部门预算的通知》经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916

 


关于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

部门预算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 6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 84号)要求,结合《海东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字2019585号)及县本级实际,现就编制本级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不断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做实项目库,严格项目入库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促进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和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预算。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取消低效、无效和“小、碎、散”的项目。严格控制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支出,凡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从严审核一般性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应通过部门公用经费、业务类项目经费统筹解决。严控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的大型活动,对于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大型活动,交由社会组织或企业主办,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

  (二)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优化公用经费分类分档定额标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强化已有标准应用对会议、培训、接待、房屋维修改造、通用资产配置等方面的经费需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级部门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好定额标准对预算安排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改变按资金渠道分类核定预算、确定用途的编制模式,将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在内的各类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盘子”,统筹研究提出支出预算安排意见。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结合往年规模和提前下达情况,科学预计资金规模;对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除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外);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严格落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达到30%的规定;对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各项非财政拨款收入,加大统筹安排预算支出的力度,单位支出优先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解决,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酌情补助。

  (四)盘活部门存量资金资产。严格落实部门预算安排与财政支出进度、存量资金规模相挂钩的制度措施,对存量资金规模大、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慢的部门,要减少预算安排。对基本支出结余、项目结余及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结转一年以下需要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纳入预算,并占用当年单位项目预算控制数;对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应督促预算单位采取多种措施予以盘活,所得收入上缴财政统筹用于重点项目。

  (五)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进一步做实项目库,优化项目设置,规范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加强项目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匹配,更加集中、直观反映部门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优化项目库管理流程,项目的立项申报、细化分解、审核排序、调剂调整、清理滚动等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做好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工程招标、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将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列支科目等,确保本级预算到位率达于80%以上,并逐年提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比例达到80%以上。

  (六)用足用好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政府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项目编入一般公共预算,有一定收益并能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性资本项目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债券资金重点用于落实重大基础设施、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农村公路等中央和、县决策部署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转贷资金重点用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项目。从严审核把关项目收益自求平衡,对委、政府确定通过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相关部门要按照债券管理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新增债券额度确定后及时列入预算。

  (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合理评判财政资金投入的预期效果,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安排预算的必备条件。规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把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进一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并通过部门预算综合绩效考评,实现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部门再评价全覆盖;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八)积极主动支持各方监督。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要求,不断细化部门预算草案。严肃整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认真贯彻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加大预算资金公开力度,严格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格式和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高度关注预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主动解疑释惑,对预算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

  (九)夯实部门预算管理基础。健全相关部门间对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数据的共享机制,巩固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成果。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在现有预算编制系统中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完整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同时,加快推进财政一体化系统建设步伐,实现财政业务各类数据互联共享,使财政一体化系统以项目管理为主线贯穿始终,提高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核效率。

  三、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一)科学准确预测编制收入预算。各部门应科学预测并确定非税收入计划,避免执收计划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出入。财政在安排部门预算时适当参考其执收情况,以收定支。一般公共预算中非税收入超预算部分,按《预算法》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应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但单位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纳入的,作为“小金库”处理。对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各项非财政拨款收入,也要按规定全部纳入预算安排使用,不得瞒报、漏报,真实、完整反映各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执行中要严格控制使用。

  (二)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统一使用2019年10月份数据,要求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并保证基础信息各项内容真实准确。

  1.人员支出。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行政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政策足额核定到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比例和标准核定;各类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核定。

  2.公用经费。按照编制数、实有人数及单位定额标准核定,其中:公用经费及水、电费按实有人数核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编制数核定。

  (三)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强化预算项目库管理。各部门要结合巩固改革成果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内部分工,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协作,保证入库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各单位要前移工作关口,加强项目储备,及早开展评审论证、立项审核、筛选排序、择优早报等前期工作,确保入库项目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可考核的绩效目标,项目名称要表意清晰、文字简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列到项级,经济分类科目编列到款级,严格控制使用功能和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其他支出科目。

  2.对部门项目支出实行零基预算。各部门要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创新预算管理方式,以零为基点,根据单位履职需要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量编制申报项目预算资金。除政策明确规定或委、政府有明确具体要求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增项目,部门拟新增的项目支出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个人补助类民生专项,根据政策标准和实际需求足额安排;、县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根据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当年的实物工作量或预算执行能力优先予以保障;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申报的具体情况和进度,区分轻重缓急,在预算控制数内合理安排。属于以奖代补、年终考核奖励、先实施后清算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的下一年度安排预算资金。对以往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收支挂钩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实行收支彻底脱钩,将原所占预算基数全部统筹安排用于部门系统内亟需项目。在部门完整申报预算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专项资金年度建议。2020年本级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支出原则上按不低于15%的比例压减。

  3.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按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编制要求,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所有入库项目都要设置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要科学、合理、可行。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和目标值,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1.编制内容应全面规范。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2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准确填列政府采购预算表中的每项信息,尤其正确填写采购组织形式。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除定点印刷和办公家具外,均不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编制质量应准确细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编全编实、编准编细,不断提高年初政府预算编制准确率。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对于年初部门预算漏报、缺报或未准确编列的,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列、调整等手续。

  四、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的编制要求

  各部门结合2019年预算安排和2020年预算申报,调整完善2020-2021年规划,增加编制2022年规划,形成新一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规划编制中,各部门要将编制重点聚焦在支出政策上,根据委、政府确定的主要任务部署,对规划期内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主动减少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切实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增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一)编制范围和流程。编制部门预算的本级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均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按照“二上二下”程序,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

  (二)基本支出规划编制。各部门不编制基本支出规划。因人员编制或机构变化以及涉及基本支出的重大政策调整,需要调整2020-2022年支出规划的,由财政局统一测算并相应调整规划。

  (三)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各部门要围绕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改革后的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全面优化项目设置,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尽早组织所属单位、科室及人员开展2021、2022年度预算项目储备,提前启动项目论证、立项、审核评审等工作。要搞好项目建设年限与预算年度的衔接,按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测算和申报预算资金。各部门规划期内分年度支出不得突破2020年预算建议数,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全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部门申报的新增项目,属于评审范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评审。对暂未开展预算评审的项目,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加强审核。评审要对立项依据、实施方案、支出内容、预算需求、分年计划、绩效目标等提出具体意见。

  (四)部门报送支出规划。部门上报支出规划时,应将对应年度的项目一并报财政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纳入财政项目库;需要调整的,由部门调整后重新上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明确为不予安排的项目,不得列入规划和预算。

  五、预算编制程序和工作安排

  2020年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如下,如遇特殊情况,适当予以调整。

  (一)2019年9月5—9月15日,为部门预算编制前期准备阶段。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做好预算编制准备工作。

  (二)9月16—10月20日,为部门预算正式编报阶段。本级各部门编制、汇总本部门预算及三年支出规划,并将完整的“一上”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于10月20日前报送财政局各归口业务室。

  (三)1021—11月15日,为部门预算审核、汇总和初次下达阶段。财政局各业务室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支出预算、三年支出规划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查核实,并结合本级财力综合平衡后,由预算向各部门下达“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

  (四)11月16—1130日,为“一下”预算调整和“二上”预算上报阶段。各部门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部门预算进行调整,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在1130日前将调整后的“二上”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并报送财政局审定。

  (五)121—次年3月,为年度部门预算上报市政府审定、市人大审议阶段。财政局对部门“二上”上报的部门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再次进行审核、汇总,按程序报政府审定,并将汇编的2020年本级预算草案提请人大审议。

  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经人代会审议批准后,财政局在2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本级各部门自财政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减税降费效应加速释放等因素影响,我财政增收难度不断加大。与此同时,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旺盛、“三保”支出逐年增加、财政补助社保支出压力加大、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凸显,2020年财力不足和支出需求的矛盾异常尖锐,预算紧平衡和财政困难将在今后一段时期持续。对此,各部门要有清醒认识,积极主动做好预算统筹、资金整合等重点工作,集中财力切实保障好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

  (二)强化执行约束。所有硬性支出需求都应完整、准确编列预算,年度执行中除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和应急救灾等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业务经费,原则上从本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业务费及相关存量资金中统筹解决。对2020年应列未列预算项目以及年度执行中新增加批复的项目,原则上全部通过调整结构或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三)确保编报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预算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管理,确保编制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列支规范,为推进预算高效执行,加快支出进度奠定坚实基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促进整体预算编报质量提升。

  (四)及时报送数据。为确保本级预算草案按时报送人大,各部门务必仔细对照本通知规定的编制流程和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掌握编制节奏,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将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财政局。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在职、离休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数据的说明。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在职、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等)统一使用2019年10月份数据。人员人事和工资基础信息范围为现行政策规定财政负担相关经费的全部人员(包括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遗属、政府雇员、见习生和引进人才等)。经人社局和编办审核签章的工资表、遗属补助表、见习生补助表和引进人才补助表(含在在职人员工资表中的请注明)打印原件2份,报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室。

  (二)重点项目上报。本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细化,确保不漏项、不丢项,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好2020年部门预算。凡属于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或硬性支出,必须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出现故意甩出或工作失误未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编制的,在预算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从该单位已核定的项目支出中调剂解决。同时,有非税收入的单位,要上报非税收入和支出明细。上报预算数据及资料时,一律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三)2020年本级预算编制过程中如出现不清楚的事项可向财政局各业务主管室及预算询问。

  (四)在编制预算期间,若有变动或调整的事项,县财政局将及时另行下发补充通知。

联系电话行财 8715225   农财 8712387

社保 8712578   预算 8712389

绩效股 8713995 

  

附件:1.化隆县2020年度“一上”部门预算表

2.化隆县本级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表

     3.化隆县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化隆县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