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化隆县本次拟划定五座水库,包括合群水库、后沟水库、合什加水库、乙沙尔水库、多日昂水库,划定总面积6.054km²,总长度36.8km。库容均大于10万m3,总库容1012.0万m3。
化隆县水库基本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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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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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容(万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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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界面积
管理范围(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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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总长(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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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所在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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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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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沟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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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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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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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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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巴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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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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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群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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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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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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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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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谢家滩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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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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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什加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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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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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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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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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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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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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沙尔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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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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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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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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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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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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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昂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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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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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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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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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初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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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界要求及内容
1.根据《防洪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水域,按校核洪水位线及回水线向外计:两侧5~10米,本次取10米;上游:大型150~200米;中型100~150米;小(一)型50~100米,本次取100米;小(二)型30~50米,本次取50米。保护范围:大型800~1000米;中型500~800米;小型200~500米,本次取200米。
水库下游管理范围从坝脚线以外确定:大型800~1000米;中型500~800米;小(一)型100~500米,本次取500米;小(二)型50~200米,本次取200米。保护范围50~500米,本次取200米。
水库大坝两侧的管理范围从坝肩及坝脚线计:大型800—1000米;中型500—800米;小(一)型100—500米,本次取500米;小(二)型50—200米,本次取200米。保护范围50—500米,本次取200米。
水库管理站(所)、泄洪、输水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以及行洪、输水廊道(管),管理范围从其基础边界线以外确定:大型100~150米;中型80~120米;小(一)型30~100米,本次取100米;小(二)型20~60米,本次取60米。保护范围10~100米,本次取50米。
2.水库各类隐蔽建筑物如隧道等的管理范围,按其边线向上方伸展至地面的投影线向外10~30米,本次取30米。保护范围20~50米,本次取30米。
3.本次划界坐标系统统一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
4.本次划界地形图测图比例采用1:2000,分辨率0.2m。
5.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中需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库区、高速公路等已有管理红线的衔接。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6.在划定的管理范围内禁止再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其他妨碍水利工程行洪的活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