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关于海东市化隆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项目(后沟、合群等五座水库)
管理范围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化隆县本次拟划定五座水库,包括合群水库、后沟水库、合什加水库、乙沙尔水库、多日昂水库,划定总面积6.054km²,总长度36.8km。库容均大于10万m3,总库容1012.0万m3

              化隆县水库基本情况表

序号

水库名称

总库容(万m³)

划界面积

管理范围(km²)

水库总长(km)

水库所在县乡

1

后沟水库

220

1.74

11.32 

化隆县巴燕镇

2

合群水库

465

1.37

 6.46

化隆县谢家滩乡

3

合什加水库

200

1.69

11.64 

甘都镇

4

乙沙尔水库

115

1.03

 4.35

群科镇

5

多日昂水库

12

0.224

3.03 

化隆县初麻乡

    二、划界要求及内容

1.根据《防洪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水域,按校核洪水位线及回水线向外计:两侧5~10米,本次取10米;上游:大型150~200米;中型100~150米;小(一)型50~100米,本次取100米;小(二)型30~50米,本次取50米。保护范围:大型800~1000米;中型500~800米;小型200~500米,本次取200米。

水库下游管理范围从坝脚线以外确定:大型800~1000米;中型500~800米;小(一)型100~500米,本次取500米;小(二)型50~200米,本次取200米。保护范围50~500米,本次取200米。

水库大坝两侧的管理范围从坝肩及坝脚线计:大型800—1000米;中型500—800米;小(一)型100—500米,本次取500米;小(二)型50—200米,本次取200米。保护范围50—500米,本次取200米。

水库管理站(所)、泄洪、输水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以及行洪、输水廊道(管),管理范围从其基础边界线以外确定:大型100~150米;中型80~120米;小(一)型30~100米,本次取100米;小(二)型20~60米,本次取60米。保护范围10~100米,本次取50米。

2.水库各类隐蔽建筑物如隧道等的管理范围,按其边线向上方伸展至地面的投影线向外10~30米,本次取30米。保护范围20~50米,本次取30米。

3.本次划界坐标系统统一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

4.本次划界地形图测图比例采用1:2000,分辨率0.2m。

5.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中需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库区、高速公路等已有管理红线的衔接。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6.在划定的管理范围内禁止再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其他妨碍水利工程行洪的活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