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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化隆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四项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2019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反馈各市、州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存在短板。2016年以来,各市州均未开展过相关应急演练。2019年省生态环境部门仅对全省62家辐射单位中一家进行过一次检查。全省约40%辐射单位未依法开展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整改问题,我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对5家医疗机构的射线装置进行了执法检查,2019年度和2020年度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分别对我县5家使用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了21次执法检查。化隆县人民医院2016年至2020年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17次;化隆县中医院2016年至2020年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15次;化隆县藏医院2018年至2020年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5次;化隆县群科镇仁民医院2018年至2020年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8次。2020年11月20日、23日化隆县卫健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化隆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对化隆县人民医院和化隆县中医院进行了防辐射应急演练。按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时也完成了县整改督办组的复查工作,已达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销号标准,现将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化隆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