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2020〕30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福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根据化委〔2020〕55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李福明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知海同志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完么才旦同志任县司法局石大仓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索南尖措同志任县公安局扎巴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运来同志任县公安局塔加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赵海青同志任县公安局石大仓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进宝同志任县公安局查甫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俊晓同志任县公安局查甫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艳花同志任任县公安局二塘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福明同志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