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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14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群科新区管委会,省驻县单位:

2015年是“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考核验收之年,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现将《化隆县“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查漏补缺工作,迎接总体考核验收。

附:《化隆县“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

 

化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化隆县2015年“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

依法治理总体目标考核细则评分表

(各乡镇)

 

内  容

分值

依 据

得分

自查

考核

 

 

 

 

 

一、乡镇党委、政府制定与县上相对应的“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启动文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有年度计划、工作检查和工作总结。

4

制定出台启动文件得1分;定期研究部署得1分;有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工作总结得2分。

 

 

二、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所有拟任(新任)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经过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证书。

4

所有拟任(新任)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得3分,取得资格证书得1分。

 

 

三、建立并实施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

建立目标责任制得0.5分,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得1.5分。

 

 

四、党委中心组每年组织学法2次以上,副科级以上领导每年参加法制讲座2次以上;建立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档案,并对档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4

中心组学法2次以上得1分;参加法制讲座2次以上得1分;建立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档案得1.5分;档案规范得0.5分。

 

 

五、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全省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5%以上,及格率达到98%以上。

4

参考率达95%以上得2分;及格率达98%以上得2分。

 

 

六、乡(镇)政府要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听证、决策。

3

聘请法律顾问得1分,对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听证、决策得2分。

 

 

七、全面推进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树立典型,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建设活动。

4

定期对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得2分;树立典型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得1分;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活动得1分。

 

 

八、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积极开展《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5

举办“两委”干部、法制宣传员、“法律明白人”、宗教教职人员、农民工培训班得2分,培训面达80%以上得2分;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得1分。

 

 

 

内  容

分值

依 据

得分

自查

考核

 

 

 

 

 

九、按要求每年向治县办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信息12篇以上。

3

上报简报、信息得3分,每少一篇扣0.5分。以治县办统计为依据。

 

 

十、按照治县办的安排部署,每年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同时开展其他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次以上。

6

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得1分;开展其他大型法制宣传活动4次以上得4分。以文件、简报、图片等为依据。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得1分。

 

 

十一、公职人员配齐“六五”普法指定教材,完成《习题集》上、下册答题任务。

3

配齐教材得1分,完成答题任务得2分。

 

 

十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撰写学法笔记和心得体会4篇以上,其他公职人员2篇以上。

2

以《习题集》和其他学法笔记为依据。

 

 

十三、按普法办要求,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活动1次以上,并完成《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

4

完成“双进户”和《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各得2分。以普法办台账为依据。

 

 

十四、普法依法治理文件档案齐全,管理规范、科学。

2

资料齐全得1.5分,管理规范、科学得0.5分。

 

 

 

 

 

 

 

 

十五、积极开展“法治乡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3

制定完善创建方案得1分;开展创建活动得2分。

 

 

十六、行政村:1、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级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组织,切实发挥作用,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化解。2、健全并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3、严格实行村干部任期、离职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4、巩固和发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成果。

8

组织健全得1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得2分;健全“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得1分;实行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得2分;巩固和发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成果得2分。

 

 

十七、社区:1、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居民自治组织。2、健全并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3、居民参与社区各项事务,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社区内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4、巩固和发展不同级别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成果。5、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依法管理有序,未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8

健全居民自治组织得1分;健全“四民主”制度得0.5分;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各项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得2分;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得1分;巩固和发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成果得2分;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依法有序管理得1分;未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得0.5分。

 

 

 

内  容

分值

依 据

得分

自查

考核

 

 

 

 

 

 

十八、中小学:1、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2、经常开展对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校园内无歧视、侮辱、体罚、伤害学生现象发生。3、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学生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能够依法解决在学习、生活和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4、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学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次以上。5、校园周边治安、文化、卫生、交通等环境良好。

8

依法健全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得0.5分,严格执行得0.5分;开展对教职工的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得1分;校园内无歧视、侮辱、体罚、伤害学生现象发生得1分;法制教育“四落实”得1分;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得2分;每学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次以上得1分;校园周边环境良好得1分。

 

 

十九、厂矿企业:1、坚持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企)务公开。2、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坚持依法经营。3、职工工资、福利、劳保及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4、生产、生活秩序良好,无重大生产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

8

坚持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得1分;实行厂(企)务公开得1分;聘请法律顾问得1分;职工工资、福利、劳保及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得2分;无重大生产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得3分。

 

 

二十、宗教活动场所:1、有专门人员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2、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3、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爱国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开展依法治理成效明显,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8

有专人负责得1分;工作运转正常得2分;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得1分;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爱国守法得2分;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得2分。

 

 

二十一、所辖区域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2

参照有关部门考评结果。

 

 

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十二、1、人大监督、社会评议。

2、推动媒体公益普法、推进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3、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乡镇党委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4、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

5、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

5

落实人大监督、社会评议1分;推动媒体公益普法、推进普法网站集群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得1分;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及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得1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得1分;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得1分;

 

 

 

合  计

100

 

 

 

化隆县2015年“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

总体目标考核细则评分表

(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法院、检察院、

省驻县各单位、县直中小学)

 

内  容

分值

依 据

得分

自查

考核

 

 

 

 

 

 

 

 

 

 

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符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的“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经费有保障。

5

机构健全得2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制定规划得1分;经费有保障得1分。

 

 

二、普法依法治理有年度计划、工作检查和年度、阶段性总结

5

制定年度计划得2分;工作有检查得2分;工作有总结得1分。

 

 

三、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所有拟任(新任)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经过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证书。

8

培训得2分;参加考试得3分;取得证书得3分。以抽查为依据。

 

 

四、按照部门、行业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等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到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8

制定工作规划得2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工作有检查得2分;年终有总结得2分。

 

 

五、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组织公职人员学法4次以上,举办法制讲座2次以上,并建立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档案。

5

中心组每年学法4次以上得1分;举办法制讲座2次以上得2分;学法档案健全规范得2分。

 

 

六、公职人员配齐“六五”普法指定教材,完成学法《习题集》上、下册答题任务。

5

配齐教材得2分;完成答题任务得3分。

 

 

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撰写学法笔记和心得体会4篇以上,其他公职人员2篇以上。

3

以《习题集》和其他学法笔记篇数合计为依据。

 

 

八、参加全省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98%以上。

6

参考率达98%以上得4分;及格率达98%以上得2分。

 

 

九、每年组织公职人员进行2次专业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或考试,参加率达80%以上,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5

组织培训或考试得3分;每年达标得1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得1分。以验收组抽查为依据。

 

 

十、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或讲座,积极开展《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4

参加培训得2分;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得2分。

 

 

十一、按要求每年向普法办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信息6篇以上。

5

每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以治县办统计为依据。

 

 

内  容

分值

依 据

得分

自查

考核

 

 

 

 

 

十二、按普法办要求,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活动1次以上,并完成《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

5

开展“双进户”活动1次以上得2分;完成《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得3分。

 

 

十三、按照普法办的安排部署,每年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同时开展其他形式的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

6

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得1分;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得1分;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5次以上得4分。以文件、简报、图片等为依据。

 

 

十四、普法依法治理文件档案齐全,管理规范、科学。

3

资料齐全得2分;管理规范科学得1分。

 

 

 

 

 

 

 

 

 

 

 

 

十五、县委、县政府各部门:1、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科学论证,做到依法决策。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3、重视民生问题,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和治理。

20

建立法律咨询制度得2分;开展法律咨询和科学论证得4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得6分;开展调研得2分;开展治理得6分。

 

 

十六、人大、政协机关:1、注重调查研究,关注民生,加强民主法制制度建设。2、带头学法用法,提高参政、议政能力。3、发挥监督职能,加强行政、司法监督工作。4、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以及涉法问题。

每项占5分。

 

 

十七、法院、检察机关:1、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2、依照宪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3、完善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查制、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建立健全案件检查、评估、督办制度。4、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5、及时办理群众上访事件。6、规范执法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得3分;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得2分;完善“四项制度”得4分;建立健全案件检查、评估、督办制度得3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得2分;办理群众上访事件得3分;无违法违纪现象得3分。

 

 

十八、行政职能部门:1、完善并实施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查制、考核评议制、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2、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全面、形式多样。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4、工作人员持证执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5、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治理,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完善并实施各项制度得3分;实行政务公开得2分;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得2分;工作人员持证执法得2分;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得3分;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治理得4分;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得2分;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得2分。

 

 

内  容

分值

依 据

得分

自查

考核

 

 

 

 

 

 

十九、社会团体:1、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解决广大服务对象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2、重视信访,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3、关心弱势群体,支持和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4、组织和引导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0

开展公益活动得5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得5分;对弱势群体维权有具体措施、办法得5分;组织和引导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5分。

 

 

二十、服务单位:1、单位领导、职工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建立各项服务制度并公示。3、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处理法律事务。4、积极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得3分;建立各项服务制度得5分;进行公示得2分;聘请法律顾问得3分;依法处理法律事务得4分;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得3分。

 

 

 

二十一、县直中小学:1、全面推行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2、加强教职工法制、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校园内无歧视、侮辱、伤害学生的现象发生。3、师生能依法处理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推行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得5分;开展法制、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得4分;校园内无歧视、侮辱、伤害学生的现象发生得2分;依法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得5分;师生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4分。

 

 

二十二、单位被评为区(县)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普法依法治理先进。

2

获得其中任意一项得2分。以通报、证书、奖牌为依据。

 

 

 

 

 

 

 

 

 

 

 

 

 

 

 

 

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十三、1、人大监督、社会评议。

2、推动媒体公益普法、推进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3、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各级党委(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4、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

5、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

6、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7、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8、工作创新。

 

5

落实人大监督0.5分,社会评议0.5分;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得0.5分、推进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得0.5分,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得0.5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得0.5分,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得0.5分,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得0.5分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得0.2分;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得0.2分;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得0.2分;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得0.2分;工作创新得0.2分。

 

 

 

合  计

100

 

 

 

 

 

 

化隆县2015年“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

总体目标考核细则评分表

(企业)

内  容

分值

依 据

得分

自查

考核

 

 

 

 

 

 

一、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

5

机构健全得2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有经费保障得2分。

 

 

二、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有年度计划、工作检查和年度、阶段性总结。

8

制定规划得2分;有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有年度工作检查得2分;有年度和阶段性总结各得2分。

 

 

三、依据领导干部法律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对新任命的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3

培训得1分;考试并颁发证书得2分。以抽查为依据。

 

 

四、完善“法律进企业”实施方案,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8

完善实施方案得2分;工作有安排、检查、总结各得2分。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每年参加企业组织的学法活动2次以上,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档案。

4

中心组学法2次以上得2分;学法档案健全、完善得2分。以抽查为依据。

 

 

六、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配齐“六五”普法指定教材,完成《习题集》上、下册答题任务。

4

配齐得2分;完成答题任务得2分。以抽查为依据。

 

 

七、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撰写学法笔记或心得体会4篇以上,其他员工1篇以上。

4

中层以上完成得3分;其他员工完成得1分。以抽查为依据。

 

 

八、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全省普法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达到95%以上。

4

参考率和及格率达到95%以上各得2分。

 

 

九、企业内部每年组织职工法律知识培训或考试,参加率达70%以上。

4

组织培训或考试得2分;参考率达70%以上得2分。以抽查为依据。

 

 

十、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参加各类法制培训或讲座,积极开展《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2

每缺一次扣1分。以治县办记录为依据。

 

 

十一、按要求每年向治县办报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4篇以上。

2

每少一篇扣0.5分。以治县办记录为依据。

 

 

内  容

分值

依 据

得分

自查

考核

 

 

 

 

 

 

十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活动1次以上,并完成《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

6

完成1次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活动得2分;完成《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得4分。以治县办统计为依据。

 

 

 

十三、根据治县办安排,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次以上。运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车载电视等载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6

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得1分;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得1分;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次以上得2分;运用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得2分。以治县办统计和活动简报、图片等为依据。

 

 

 

 

 

 

 

 

十四、普法依法治理文件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科学。

2

资料齐全得1.5分,管理规范科学得0.5分。

 

 

十五、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得到全面落实。

6

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得3分;全面落实得3分。

 

 

十六、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制机构,聘请法律顾问。

6

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制机构、聘请法律顾问各得2分。

 

 

十七、坚持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实行厂(企)务公开。

6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得3分,实行厂(企)务公开得3分。

 

 

十八、职工工资、福利、劳保及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6

以查看有关档案记录和走访为依据。

 

 

十九、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无严重违纪行为和重大事故发生。

6

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得2分,无严重违纪行为和重大事故发生得4分。

 

 

二十、集体或个人有关普法依法治理文章在全国、全省交流或发表。

1

交流或发表得1分。以查看刊物或证书为依据。

 

 

二十一、单位被评为区(县)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重合同守信誉、普法依法治理先进。

2

获得其中任意一项得2分。以通报、证书、奖牌为依据。

 

 

 

 

 

 

 

 

 

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十二、

1、社会评议。

2、推动媒体公益普法、推进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3、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4、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

5、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5

 

社会评议得1分;推动媒体公益普法、推进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得1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得1分;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得1分;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得1分。

 

 

 

合  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