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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开出首张“生态环境法典”罚单
来源:海东日报    时间:2026年09月06日    

9月3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运输砂石料未密闭覆盖、沿途遗撒物料案件。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8月15日施行后,化隆县适用法典查处的首例行政处罚案件,标志着化隆县生态环境执法正式进入“法典执法”新阶段。生态环境法典将原有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进行系统整合,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更加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对施工扬尘、渣土遗撒等常见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当日,城警联动巡查组在群科镇迎宾大道发现,驾驶员张某某在运输砂石料过程中,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所载物料沿途遗撒,对道路市容环境和城区大气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执法人员现场固定了视频、照片等证据,经核查询问,确认当事人未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违反了物料运输防遗撒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同时,施工工地应当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裸土覆盖、洒水保洁、车辆冲洗及渣土规范清运等要求。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照相关处罚规定,当场对驾驶员作出责令立即整改、限期落实防尘抑尘措施、规范渣土运输的处理决定,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化隆县城管局将持续开展工地扬尘、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重点路段、重点工地、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深化城警联动执法机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严格执法推动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