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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东部地区环境督察专员办公室督导检查化隆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来源: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3月31日,省东部地区环境督察专员办实地督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反馈会议。督察组一行先后到牙什尕集镇、黑城沟、则塘村、昂思多沟,巴燕镇、群科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永强、巴燕、祥林3家砖厂,江山赋、中轴景观带等实地督察生活污水处理、河长制落实、垃圾清理、建筑工地扬尘处理等工作。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巴才让快和县政府副县长冶刚、旦正等先后陪同督查。

会上,专员办副主任丁玲玲总结了此次督查中我县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工作落实及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整改的事项;相关部门围绕“生活污水科学排放、大气污染有效防治、生活垃圾合理处置”等目标任务,与专员办交换了意见建议,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余伟光主任指出,一是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尽快协商研究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肩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紧紧围绕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要求建设工地严格落实降尘六个“百分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三是聚焦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上动真格、出实招、下硬功,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抓紧实施销号备案,对已办结的信访举报案件做好信息公开,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巴才让快副县长表示,一是全面诚恳认领问题。会后按省东部办交办任务要求,及时安排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落实责任,坚决克服困难,增强担当意识,统筹安排计划,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坚定“马上落实”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健全完善环保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保护治理成效。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健全执法队伍,开展精准执法、健全各部门内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生态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四是压实主体责任。按照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明晰工作范围,梳理工作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于长期坚持的问题要纳入“十四五”规划中,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对于近期能够立即完成的工作,立行立改,确保实效。

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群科镇、巴燕镇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陪同调研并参加了会议。反馈会议由专员办主任余伟光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