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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人民法院致全县各族群众的告知书
来源: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化隆县各族群众:

   岁寒时深,松柏苍劲。在不平凡的2022年里,化隆县各族人民知难而上、团结一心,克服疫情反复之困难,谱写了河湟儿女独具风采的美丽华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以其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而被载入史册。“党的二十大”强调努力践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给予广大人民群众优质司法保障;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此,化隆县人民法院秉承“党的二十大”主题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参照《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及化隆县《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丧嫁娶文明新风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针对化隆县婚嫁迎娶当中彩礼高价的社会现象予以法律释明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法律刚性的规范没有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和引导,现实生活中因为彩礼问题的纠纷日趋严重。诉至法院的家事纠纷中涉及婚约财产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由此衍生出许多不利于家庭和谐稳定的、甚至破坏社会风气的陋习逆流。《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全体市民应当遵从公序良俗,自觉改变不良风俗习惯,摒除陈规陋习,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先进模范人物等应当在移风易俗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条例》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性团体组织协作,教育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积极搭建婚事新办服务平台,为集体婚礼、旅游婚礼等创造条件”。公序良俗是法律的有益补充,“全民守法”是国家法治的基本要求。整体提高国民素质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才能取得实效。我们不反对必要的生活需求、生活条件及生活追求;但是违背初心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应当受到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调整和规范。

  为此,化隆县人民法院根据化隆县婚嫁迎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法律实践当中反映出来的各种社会现象,郑重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告知:

  各族人民群众在操办婚事的时候,不要违背化隆县《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丧嫁娶文明新风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婚嫁迎娶文明新风,把反对高价彩礼、婚嫁迎娶大操大办等陋习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落实;倡导婚事新办、其他事宜小办,切实减轻人情消费负担,聚焦乡风文明,塑造移风易俗新风尚。对于不遵守《指导意见》的群众的违规行为,除了行政处罚以外,因为高价彩礼而进入诉讼程序的婚约财产类民事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不仅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个案审理的基础性法律适用,也应当尊重《指导意见》。行政司法联动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切身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高价彩礼的索要,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更加损害了社会风气。这种与新时代要求相悖的逆流风气一定要努力改变。索要高价彩礼就要抵制,索要不抵制,一旦婚姻产生不可回转的危机,受损一方人财两空的窘境很大程度上会产生对婚姻的不信任感,进而导致后续生活质量降低,农村家庭或许会因此而举债返贫。这是当事者不可回避的现实社会问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美满幸福的家庭是每个青年男女爱情结果进而一世相随、白头偕老的情感追求和归宿。所以,树立健康向上的爱情观、婚姻观、价值观是对当代青年的基本要求,上述“三观”的塑造和每一位适龄婚嫁的青年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倡导从自我做起,响应移风易俗号召,健康的走进爱情婚姻家庭是抵制高价彩礼的根本性的转变方法和措施。相信通过社会各方的不懈努力和要求,随着乡村振兴进程的不断推进,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不远的将来,陈规陋习形式的高价彩礼,一定为移风易俗新风尚所改变;这种不健康的婚姻“顽疾”也一定会彻底治愈。

  最后,祝愿现在、将来的各位青年男女通过自身的理性决定和健康行为,加之父母长辈的殷切希望和支持,你们的婚姻家庭一定会合着家乡的欣欣向荣而开花结果、芬芳久远!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