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化隆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第20号通告
来源:县卫健局    时间:2021年01月28日    

为全面加强我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返乡人员疫情防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巩固好“三零”成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第26号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1月28日春运开始至3月8日春运结束,返乡人员须在出发地或目的地的任意一家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乡。

二、返乡人员是指返回我县的省外返乡人员和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三、返乡人员返乡后第一时间到所在单位、村(社区)委会报备,并由单位、村(社区)负责查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四、低风险区返乡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不需要隔离,但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和健康检测工作由单位、村(社区)负责落实。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境外和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原则上不返乡,确有必要返乡的人员需集中隔离14天,并按要求在隔离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核酸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隔离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返乡人员自行承担。

五、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控制人流量,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集市规模和频次,暂宗教场所活动。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广大群众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疫情防控方案,由实施单位、村(社区)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好参加人员基本信息,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并提前向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批同意后方可举办。严格落实村“两委”换届期间人员管控、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会场消杀、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六、全县各单位、部门和公共场所要持续做好防控措施,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不聚集等防控措施,规范做好场所消杀、通风换气、环境卫生等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聚焦健康影响因素、重点人群健康、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公共场所和家庭卫生清洁活动,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疫情防控、流感等其他流行病防治结合起来,从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七、继续加大物防工作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商超、农贸市场、物流、餐饮等重点行业部门的监测监管,对来自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实行报备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提前报备、检测采样、全面消杀、单独存放、核酸阴性后开箱等防控措施。广大消费者尽可能到正规市场、超市、门店等选购物品,近期尽量不采购冷链(尤其是进口)食品,购买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正确佩戴口罩并索要购物票据。处理个人邮寄物品时,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消毒,严防由物及人感染。

八、各乡镇、单位、村(社区)委会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宣讲,大力倡导简约文明、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严格落实重大活动、婚丧嫁娶、来返人员报备制度。返乡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公民个人要自觉遵守“一米线”、保持手卫生、规范佩戴口罩、咳嗽礼仪等疫情防控规定和卫生习惯,积极配合公共场所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参与群体性聚集或聚餐活动,尽量在当地过年,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休假、探亲、访友,严防疫情传播。

 

     

 

        化隆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