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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20〕7号 关于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2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农民利益,遏制耕地撂荒,确保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切实增强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责任感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对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好督促检查。各乡(镇)是撂荒耕地恢复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析耕地撂荒的原因,制订撂荒耕地恢复生产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撂荒耕地复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乡级分管领导要深入村社、入户到田,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

    二、分类指导,大力促进撂荒耕地恢复生产

  各乡(镇)要实行分类指导,认真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工作。一是对无力耕种而造成撂荒的,要组织乡村干部、科技人员和有能力耕种的农户代耕代种,由农户代耕的,经协商,收入可归代耕人所有;二是对耕作条件差而造成撂荒的,要根据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等政策,结合改土改水、配方施肥,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耕地质量;三是对长期外出务工或弃耕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造成长期撂荒的,发包方在组织代耕代种的同时,需通知撂荒农户限期(下一季)恢复耕种,到期仍不履行耕种义务的,各乡(镇)和发包方要动员撂荒农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流转承包地,若出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现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人停止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考核体系,县上每年对粮食播种总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下达全年指导性计划,各乡(镇)可根据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在确保粮食播种总面积和粮食总产量的前提下自行调整分解,逐步调减效益较差的品种;五是对征而未用、占而不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确保闲置两年以上且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及时恢复耕种。

  三、强化措施,着力构建遏制耕地撂荒长效机制 

  一要鼓励和引导耕地撂荒农户流转其承包地的同时,切实维护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要在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把解决撂荒与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统筹结合、科学规划,以建设农业功能区和粮食作物产业带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优化耕作制度、优化品质结构,依靠科技增产增效,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提高土地收益;三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耕地撂荒农户规范流转撂荒耕地,严禁以解决撂荒问题的名义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切实维护耕地撂荒农户的土地流转权益;四要对因无力耕种而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发包方务必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或流转,不得撂荒;五要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耕地撂荒监测系统,做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与撂荒耕地监测的有机衔接,形成以县为中枢、以乡镇为平台、以村为基础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对土地流转和撂荒耕地的全程跟踪、动态监测。

   四、加强领导,强化对耕地撂荒监督管理

一要各乡(镇)要把解决撂荒耕地问题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稳定粮食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进行统筹谋划,确保取得实效,并要强化经费保障,支持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与耕地撂荒监测系统建设;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各种优惠补贴政策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农民珍惜土地,使承包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的义务;三要加强耕地使用管理,建立耕地撂荒督查及惩戒制度,县纪委、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耕地撂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常年撂荒耕地严重的乡镇进行通报,并扣减所在乡镇年度绩效管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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