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办发〔2019〕90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升国旗唱国歌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19年国庆将至,为配合好海东市委、市政府安排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万人升国旗活动,现就我县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典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青海解放70周年。10月1日,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名义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庆祝大会后,将举行盛大的阅兵式和群众游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组织干部职工集中收看庆典活动直播。
二、精心组织升国旗唱国歌仪式
10月1日上午8时30分,海东市在平安区和乐都区分别组织万人升国旗和唱国歌活动,我县同步在巴燕文体体育广场举行升国旗和唱国歌活动(详细活动安排附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节日时机,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在各村社、寺院、学校及企业开展升国旗和唱国歌活动。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党政机关、街道社区、旅游景点悬挂国旗和灯笼,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
三、认真组织赴乐都区参加海东市万人升国旗仪式
由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统一租用三辆大巴车,分别组织群科镇(34名)、牙什尕镇(33名)、查甫乡(33名)共100名藏族群众(着藏族服装)赴乐都区参加海东市万人升国旗仪式,务必于10月1日7:00前到达活动现场(乐都区海东市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广场)指定位置。群科镇、牙什尕镇、查甫乡负责组织藏族群众,并安排一名副职领导随车前往活动现场负责协调配合工作。
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
县委宣传部将组织县广播电视台,认真策划节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将组成新闻采访小分队,分赴乡镇、社区、寺院和企业,广泛采访、深入挖掘爱国主义教育题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全县爱国爱家乡活动,形成宣传报道声势,引导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充实的节日。
五、工作要求
1.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牵头实施,县文体旅游局、巴燕镇具体承办。
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参加国庆期间升国旗唱国歌活动,有工作任务的乡镇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向县委主要领导请假。
3.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要对开展活动及国庆期间氛围营造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组织及氛围营造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曝光。
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升国旗唱国歌活动方案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升国旗唱国歌
活动方案
一、时间
2019年10月1日上午8时30分
二、地点
县城巴燕镇文化广场
三、主办方:中共化隆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责任单位:中共化隆县委宣传部
四、承办单位:化隆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五、活动流程:
县委副书记段大祯主持活动
1.介绍参加升国旗仪式的领导及参加单位情况,宣布升国旗仪式开始;
2.出旗(护旗手入场);
3.升国旗,唱国歌;
4.合唱《我和我的祖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5.宣布升国旗唱国歌活动结束;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自行组织干部职工收看庆典活动直播。
六、参加人员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数
|
责任单位
|
1
|
党政
代表
|
5
|
县委办
|
5
|
人大办
|
10
|
政府办
|
5
|
政协办
|
2
|
县委
部门
|
10
|
纪委监委
|
5
|
组织部
|
5
|
宣传部
|
10
|
统战部(民宗局)
|
10
|
政法委(司法局)
|
5
|
老干部局(包括老干部)
|
3
|
群团
组织
|
3
|
工会
|
2
|
团委
|
2
|
妇联
|
2
|
残联
|
2
|
科协
|
2
|
供销联社
|
4
|
政府
部门
|
20
|
发展和改革局
|
20
|
自然资源局
|
5
|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10
|
市场监管局
|
15
|
民政局
|
10
|
文体旅游局
|
2
|
应急管理局
|
2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5
|
涉农部门
|
20
|
水务局
|
20
|
农业和农村科技局
|
15
|
林草局
|
10
|
扶贫局
|
20
|
交通局
|
6
|
财税系统
|
20
|
财政局
|
5
|
审计局
|
5
|
统计局
|
20
|
税务局
|
7
|
人社系统
|
10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
|
社保局
|
10
|
医保局
|
5
|
就业局
|
5
|
品牌服务局
|
8
|
清洁代表
|
30
|
城管局(包括清洁工20)
|
5
|
环保局
|
20
|
住建局
|
9
|
公检法
代表
|
50
|
公安局
|
30
|
法院
|
30
|
检察院
|
10
|
卫生代表
|
10
|
卫健局
|
30
|
县人民医院
|
30
|
县中医院
|
11
|
学生
代表
|
20
|
教育局
|
300
|
县第一小学(少先队员及教师)
|
12
|
300
|
县第二小学(少先队员及教师)
|
13
|
300
|
县第一中学(师生代表)
|
14
|
300
|
县巴燕初级中学(师生代表)
|
15
|
群众代表
|
50
|
巴燕镇负责组织
|
合计
|
|
1842
|
|
七、有关事项:
1.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承担。
2.参加人员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到场参加活动。
3.场地、旗杆、音响设备、电力通信保障、人员站位和现场布置、现场氛围营造及入场、退场工作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巴燕镇协助。
4.护旗手和护旗礼兵、升旗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5.合唱仪式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包括2名领唱人员及1名指挥人员)。
6.参加升国旗唱国歌活动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请着正装,学生代表着校服,行业单位干部职工着工装制服,所有共产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7.升国旗唱国歌仪式结束后,集体合唱《我和我的祖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各单位通知所有参加人员提前演综合唱歌曲,由县文体旅游局确定歌曲统一版本后下发至各单位。
8.所有参加仪式人员手持8号小国旗(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9.活动安保工作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10.参加活动的卫生代表由县卫健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到场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代表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到场参加活动。
11.所有参加人员务必于10月1日上午8时00分到达活动现场,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位置。
12.活动宣传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