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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升国旗唱国歌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年09月30日    

化办发〔2019〕90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升国旗唱国歌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19年国庆将至,为配合好海东市委、市政府安排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万人升国旗活动,现就我县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典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青海解放70周年。10月1日,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名义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庆祝大会后,举行盛大的阅兵式和群众游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组织干部职工集中收看庆典活动直播。

 二、精心组织升国旗唱国歌仪式

10月1日上午8时30分,海东市在平安区和乐都区分别组织万人升国旗和唱国歌活动,我县同步在巴燕文体体育广场举行升国旗和唱国歌活动(详细活动安排附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节日时机,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在各村社、寺院、学校及企业开展升国旗和唱国歌活动。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党政机关、街道社区、旅游景点悬挂国旗和灯笼,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

三、认真组织赴乐都区参加海东市万人升国旗仪式

由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统一租用三辆大巴车,分别组织群科镇(34名)、牙什尕镇(33名)、查甫乡(33名)共100名藏族群众(着藏族服装)赴乐都区参加海东市万人升国旗仪式,务必于10月1日7:00前到达活动现场(乐都区海东市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广场)指定位置。群科镇、牙什尕镇、查甫乡负责组织藏族群众,并安排一名副职领导随车前往活动现场负责协调配合工作。

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

县委宣传部将组织县广播电视台,认真策划节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将组成新闻采访小分队,分赴乡镇、社区、寺院和企业,广泛采访、深入挖掘爱国主义教育题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全县爱国爱家乡活动,形成宣传报道声势,引导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充实的节日。

五、工作要求

1.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牵头实施,县文体旅游局、巴燕镇具体承办。

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参加国庆期间升国旗唱国歌活动,有工作任务的乡镇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向县委主要领导请假。

3.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要对开展活动及国庆期间氛围营造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组织及氛围营造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曝光。

 

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升国旗唱国歌活动方案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

 

件: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升国旗唱国歌

活动方案

 

一、时间

2019年10月1日上午8时30分

二、地点

县城巴燕镇文化广场

三、主办方:中共化隆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责任单位:中共化隆县委宣传部

四、承办单位:化隆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五、活动流程:

县委副书记段大祯主持活动

1.介绍参加升国旗仪式的领导及参加单位情况,宣布升国旗仪式开始;

2.出旗(护旗手入场);

3.升国旗,唱国歌;

4.合唱《我和我的祖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5.宣布升国旗唱国歌活动结束;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自行组织干部职工收看庆典活动直播。

六、参加人员

序号

人员类别

人数

责任单位

1

党政

代表

5

县委办

5

人大办

10

政府办

5

政协办

2

县委

部门

10

纪委监委

5

组织部

5

宣传部

10

统战部(民宗局)

10

政法委(司法局)

5

老干部局(包括老干部)

3

 

群团

组织

3

工会

2

团委

2

妇联

2

残联

2

科协

2

供销联社

4

 

政府

部门

20

发展和改革局

20

自然资源局

5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0

市场监管局

15

民政局

10

文体旅游局

2

应急管理局

2

退役军人事务局

5

涉农部门

20

水务局

20

农业和农村科技局

15

林草局

10

扶贫局

20

交通局

6

财税系统

20

财政局

5

审计局

5

统计局

20

税务局

7

人社系统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社保局

10

医保局

5

就业局

5

品牌服务局

8

清洁代表

30

城管局(包括清洁工20)

5

环保局

20

住建局

9

公检法

代表

50

公安局

30

法院

30

检察院

10

卫生代表

10

卫健局

30

县人民医院

30

县中医院

11

学生

代表

20

教育局

300

县第一小学(少先队员及教师)

12

300

县第二小学(少先队员及教师)

13

300

县第一中学(师生代表)

14

300

县巴燕初级中学(师生代表)

15

群众代表

50

巴燕镇负责组织

合计

 

1842

 

七、有关事项:

1.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承担。

2.参加人员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到场参加活动。

3.场地、旗杆、音响设备、电力通信保障、人员站位和现场布置、现场氛围营造及入场、退场工作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巴燕镇协助。

4.护旗手和护旗礼兵、升旗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5.合唱仪式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包括2名领唱人员及1名指挥人员)。

6.参加升国旗唱国歌活动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请着正装,学生代表着校服,行业单位干部职工着工装制服,所有共产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7.升国旗唱国歌仪式结束后,集体合唱《我和我的祖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各单位通知所有参加人员提前演综合唱歌曲,由县文体旅游局确定歌曲统一版本后下发至各单位。

8.所有参加仪式人员手持8号小国旗(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9.活动安保工作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10.参加活动的卫生代表由县卫健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到场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代表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到场参加活动。

11.所有参加人员务必于10月1日上午8时00分到达活动现场,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位置。

    12.活动宣传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