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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152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化隆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08日    

县政府各部门:

  县编办拟定的《关于推行化隆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8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关于推行化隆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

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83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5〕112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行化隆县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赋予化隆县“全省沿黄经济带发展龙头、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先行区、全省对外开放新桥头堡、全省重要的区域特色经济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典范”的发展定位,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对政府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清理行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法定责任。 

  2.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之外,所有职权项目和环节一律对外公开,不得保留解释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统筹兼顾。把行政权力运行责任和“三基”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4.便民高效。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能提高,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投诉,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纳入清单的权力范围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11+X)。对本单位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单位现有职权目录。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单位)包括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县的机构。在此基础上,拓展到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 

  1.梳理现有职权。各部门(单位)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分门别类梳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底数,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等,形成行政职权目录。 

  2.清理现有职权。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各部门(单位)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乡镇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依法审核确认权力事项。 

  1.依法清理审核。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重点在减少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和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县政府审改办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权力事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县政府法制办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的所有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事项进行审核确认。 

  2.建立专家审议机制。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企业界代表、乡镇及其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专家论证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3.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将审核和专家组审议通过的意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各部门(单位)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优化运行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职权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应单独绘制流程图。 

  (四)编制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各部门(单位)在清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三基”建设,明确岗位基本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编制责任清单,健全问责机制。 

  (五)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经过审核确认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投诉途径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单位)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的,需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报送阶段。(2015年1210日前)各部门(单位)依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监督及其他权力等类别(11+X),对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形成本单位现有职权目录、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报送县政府审改办(县编办)清理审核。 

  (二)清理审核阶段(2015年1015日前 )11月30日前县政府审改办(县编办)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提出审核意见,并分别与各部门(单位)交换意见完成衔接。 

  (三)专家审核阶段(2015年 12月17日前)。对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审核,组织专家分批对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评估论证。 2015年12月10日前县政府审改办(县编办)将经过审核衔接后专家评估论证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海东市审改办进行审核。

   (四)终审公布阶段(2015月1220日前)将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政府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 

  (五)检查完善阶段县政府审改办(县编办)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遗漏事项,要及时调整补充列入清单。 

   六、任务分工

  (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政府各部门是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及委托其下属事业单位执行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要及时准确提出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二)县政府审改办(县编办)

  1.负责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统筹协调,做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沟通联络、清单联审、审核上报等工作。

  2.负责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资料审核、修改、完善。

  3.及时研究解决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县政府法制办

  1.按照职权法定要求,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的所有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2.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审核确认。

  (四)县财政局

  按照任务分工具体对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事项进行审核确认。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我县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的有力保障。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将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配合、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以“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为原则,统筹协调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二)全面梳理,实事求是各部门(单位)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基本出发点,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各部门(单位)既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对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稳定的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 

  (三)明确要求,依法清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县级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与省、市相同的权力事项,做到在项目名称、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自由裁量基准等方面统一,形成上下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 

  (四)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适时组织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

××委、办、局权力清单格式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

  (一)行政许可(共 项)

  1、2、3……(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XX条“……”。

  (二)行政处罚(共 项)

  1、2、3、4、5……(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青海省XX条例》第XX条“……”。

  (三)行政强制(共 项)

  1、2……

  法律依据:……

  (四)行政征收((共 项)

  1、2……

法律依据:……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共 项)

  1、2……

法律依据:……

(六)行政给付(共 项)

  1、2……

  法律依据:……

  (七)行政裁决(共 项)

  1、2……

  法律依据:……

  (八)行政确认(共 项)

  1、2……

  法律依据:……

  (九)行政奖励(共 项)

  1、2……

  法律依据:……

  (十)行政征用(共 项)

  1、2……

法律依据:……

  (十一)监督检查((共 项)

  1、2……

法律依据:……

  (十)其它具体行政行为(共 项)

  1、2……

  法律依据:……

 

 

 

 附件2

××委、办、局责任清单格式

  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及内容要求

  (一)编制要求:一是符合法规。行政权力的流程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此外,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程序有具体规定或细化规定的,也要符合这些规定。二是符合程序。行政权力的流程既要体现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行政机关运转的实际。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实际运转的工作程序来制定,但要符合程序合理行使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有原则规定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流程进行优化和简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三是高效便民。编制流程图要简单明了、便于公众知情办事,使群众一看就知道该怎么办事。关键环节、法律及相关规定必须有的环节不能缺少,法定程序之外的环节应合理设置、尽量减少。

  (二)内容要求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行政职权目录表》填表说明中的职权类别进行分类编制。流程图要覆盖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包括行政权力运行从申请(立案)到办结的步骤和环节。具体应列明以下内容:一是职责要求,即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二是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三是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的时间限制。四是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五是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要列出监督投诉电话。

二、行政权力岗位责任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征收)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

其他

(一)

行政许可

 

 

 

 

 

 

 

 

 

……

 

 

 

 

 

 

 

 

(二)

行政处罚

 

 

 

 

 

 

 

 

 

……

 

 

 

 

 

 

 

 

(三)

行政强制

 

 

 

 

 

 

 

 

 

……

 

 

 

 

 

 

 

 

(四)

……

 

 

 

 

 

 

 

 

  注:1.“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2.“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

   3.“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

   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

   5.“前置条件”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存在的前置审批等条件,没有前置条件的写“无”。

   6.“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冻结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附件3

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单位:×××(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涉及部门

交叉分散情况描述

理顺权力意见建议

主要理由

备注

 

 

 

 

 

 

 

 

 

 

 

 

 

 

 

 

 

 

 

 

 

 

 

 

 

 

 

 

 

 

 

 

 

 

 

 

 

 

 

 

 

 

 

 

 

 

 

 

 

 

 

 

 

 

 

 

 

 

 

 

 

 

 

 

注:部门行政权力交叉是指本部门与外部门直接存在行政权力交叉的情况,不包括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形。

 

 

 

 

附件4

行政职权类别释义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权力。

  3.行政强制: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等行政权力。

  4.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

  5.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费的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收费标准,向负有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给付:指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力行为。如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安置费、社会福利等。

  7.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侵权纠纷的裁决、补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8.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产品质量确认等。

  9.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等。

  10.行政征用: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11.监督检查:指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行政主体,根据法定的监督权限,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和行政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12.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上述分类不能概括的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