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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度化隆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
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4年07月02日    

现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印发2014年度化隆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合理选用建筑节能技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建村函[2010]165号)文件要求,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建村〔2009〕1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二)对C级局部危房,可结合修缮加固进行节能改造;对房屋场地危险和D级整体危房在新建、翻建时采取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三)建筑节能示范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暖廊、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改造后的农民住房节能效率和居住舒适度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目标任务

2014年我县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650户,省级户均补助资金2500元,总补助资金162.5万元,项目在我县29个“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集中实施(各乡镇分配任务详见附表)

三、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

(一)建筑布局节能。住房宜采用南北向布置,主立面朝南向,可充分利用太阳能。住房体型应简单、规整、高度一致,住房室内净高不宜超过3m,住房开间不宜大于6.0m。住房在满足日照、通风前提下,南向宜适当采用大窗,北向宜采用小窗,窗墙面积比限值宜按照减少散热的要求确定。住房入口宜设置门斗(门斗方向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或入口设置双层门,双层门间距大于500mm。住房屋面可根据当地建房传统和特点,优先选用节能型屋面。

(二)能源利用和采暖通风方式。农民生活用能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沼气、秸秆利用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采取灵活的方式,可采用单户分散利用方式,也可采用集体利用的方式。住房采暖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改良节能炕、沼气、火墙等燃用生物燃料的采暖方式。推荐使用节能炉灶,也可试点使用太阳能取暖。夏季应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

四、围护结构节能

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围护结构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保温措施的选择应采用适合农村现有经济和应用条件的保温节能材料和施工工艺。改造后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具体指标确定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一)墙体。住房的墙体宜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与砖砌体组成的复合墙体,且优先选用国家、省推广应用的保温技术。外墙保温构造形式、保温材料的选用以及施工前外墙处理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建筑外墙室内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适当向土壤以下延伸。

(二)门窗。外门和外窗的选用可根据住房具体情况确定,在满足安全、采光、通风等性能要求下提高其保温性和气密性。推荐使用平开型塑钢门窗和中空玻璃。

(三)屋面。各类型屋面均应增设保温层。屋面保温材料可优先选用当地常见的麦秸、苇箔、锯末、等保温性能好的生物质材料,具备条件的可选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型材料(XPS)。结合农民住房不同屋面类型及状况,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同时,应特别做好屋面防漏、防火和耐久性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有序推进。为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化隆县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才  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穆玉霞   县审计局局长

冶青方   县新农办主任

马海云   巴燕镇党委书记

李玉晶   群科镇党委书记

马  良   牙什尕镇党委书记

            戴福华   甘都镇党委书记

            尹发旺   昂思多镇党委书记

            马德明   扎巴镇党委书记

            祁善钰   谢家滩乡党委书记

            周子豪   雄先乡党委书记

            魏廷祥    查甫乡党委书记

            蒋明闪    德恒隆乡党委书记

            加  华    沙连堡乡党委书记

            先巴东智  石大仓乡党委书记

            马福录    初麻乡党委书记

            蔡昌明    金源乡党委书记

            李  庆    塔加乡党委书记

            韩学仲    李家峡管委会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才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地全县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协调处理全县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程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落实全县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性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督促检查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3、乡(镇)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统计汇总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相关乡镇要做好农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作,把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结合各乡(镇)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农村住房不同类型,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制定具体节能示范技术措施。采取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明确施工方法和指标要求。同时,要考虑与已开展的在农村推广节能住宅相结合。

(三)积极培训,强化指导。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程,是一项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惠民工作,其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各相关乡(镇)要认真组织相关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和施工技术的学习培训,提高其组织指导和实施能力,确保较好地完成改造节能示范任务,要加强沟通联系,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加强对示范项目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督导,保证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四)落实政策,统筹资金。加强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程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集中统筹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附:化隆县2014年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项目计划分配表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