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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20日    

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化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县教育局接受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组织开展教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工作计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普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四)指导全县学校全面推进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充分调动教育主体和客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促进高中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稳步提升全县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体制。

(六)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教师的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等)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等工作,负责初中中考、高中会考、成人高考等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教育专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小学布局设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学生学籍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推进全县信息技术教育发展。

(十三)协调指导社区教育。

(十四)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县教育局负责县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2120(0972-8712120

    负责人:马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