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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20日    

   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民政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

(三)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拟订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负责婚姻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殡葬和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范围。

(十)负责民政项目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民政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必要时,县民政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工作。

2.与县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第四条  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2398(0972-8712398

    负责人:赵国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