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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20日    

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城乡建设、住房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建设、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二)承担全县城乡住房保障职责。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城乡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工程施工许可。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燃气行业规划与建设工作。拟定排水防涝、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笔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供水、中水利用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城市建设档案。

(五)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城镇建设的政策,指导协调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牧民危房改造工作。

(六)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业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市场、建筑装修的行业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并发布全县地方材料指导价,进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参与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工作,配合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论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订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和指挥通信设备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及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防公共工程、设施和专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与维护工作,加强人防“准军事化”建设。

(十一)组织制定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防通信设备建设和战备执勤。组织制定人防重点城镇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工作。组织制定战时全县人防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其他保障方案。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和方案,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 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7712878(0972-7712878

    负责人:沈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