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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20日    

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涉水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本县域深化水利改革工作。

(二)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及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监督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重要流域、县域以及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划、标准和措施。指导城镇供水、计划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水利项目开发和建设的行业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水保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与监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的验收和水土流失监测及宣传等工作。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县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县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利综合执法。

(十)负责指导河道治理与开发建设,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职责。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化水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洪涝灾害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水利局依法承担本行业领域的防灾治灾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 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 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2585(0972-8712585

    负责人:张元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