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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20日    

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统计调查计划,承担统计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依法审批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政府目标责任制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测,组织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测和评估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各项调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三)组织实施社会经济调查、国情国力普查和数据资料的整理开发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提供宏观决策依据。

(四)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农业、工业、建筑领域、批零住餐业、基本单位名录、能源等专业常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生态文明建设评价、非公有制经济等多项专项调查工作。同时收集、汇总、整理部门相关统计数据,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预警、预测,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外提供全县性的统计数据资料。

(六)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调查与建设,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完善全县统计网络数据平台。

(七)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培训工作,加强部门统计的指导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2448(0972-8712448

    负责人:赵维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