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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9〕77号 关于转发化隆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年06月13日    


化政办〔201977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化隆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2019年化隆县省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化隆县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一览表

 

2019年6月13日

 


化隆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青海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现结合我实际,制定化隆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一、化隆县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分布

化隆县境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此外还有地下水位浅埋、河流塌岸等不良地质现象。全各类地质灾害点共计152个,其中滑坡77处,崩塌2处,泥石流22条,不稳定斜坡51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和分布在低山丘陵,即第三纪泥岩、泥岩夹石膏及第四纪黄土分布石大仓、初麻、金源、塔加、德恒隆、沙连堡为低山丘陵区泥岩裸露,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滑坡极为发育;巴燕、谢家滩,山体雄厚,黄土覆盖厚,滑坡不发育,但人工切坡形成的崩塌较为发育;泥石流主要分布甘都、群科、牙什尕黄河主河谷两侧及两岸沟岔地。人类工程活动对域内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依山建房,开坡取土,导致斜坡失稳,诱发滑坡和崩塌。

二、地质灾害防治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是“生命工程”的思想,采取切实可行、灵活多样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不断改善我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预防为主,合理避让与综合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王雯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马生海为副组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局、气象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局、应急局、农科局、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电信公司、供电公司为成员化隆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马生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级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开展灾害隐患点的汛前、汛期检查及监测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各乡镇要建立监测查询制度,指定专人进行汛期每周一次,非汛期一月一次灾害点监测情况的巡查,并作好记录定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掌握其动态。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及应急局报告,并通知当地政府和防灾责任人启动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各乡镇地质灾害点和乡镇新发现的险情点,要落实专人负责,乡(镇)、村、社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控责任人,各乡(镇)主管领导亲自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予以落实,为防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编制本乡镇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 制定预案,细化措施。各乡(镇)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防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辖内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划分地质灾害危险、较危险和主要地质灾害点,按地质灾害分级管理原则,在查明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历史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的基础上,对危险程度作出评价预测,落实监测、报警、抢险的组织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编制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应急预案。

(三)加大宣传,建立体系。“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域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力度,对我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情况摸底,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划定危险,提出防治对策,同时对重大隐患点提出防灾预案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要制订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各级政府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使每处地质灾害都有明确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将含有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切实做到管理有人、人员有责、心中有数、防治有效。在地质灾害危险,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保证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落实法规强化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青海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各乡镇根据省、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危险范围。位于易发、危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单位和群体,要建立地质灾害日常观测制度,并随时上报灾害发展状况,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地质灾害危险内禁止采矿、伐木、采石、取土、堆放弃碴(土)、进行民房修建等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乡镇要在危险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易发进行各类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立项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了解、掌握建设项目和地质灾害的相互关系,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坚持“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五)加强监测、及时预报。县自然资源局应做好简易监测方案的选择和监测员的培训。对监测项目的测量、数据记录和分析监测设施保护,尤其是出现临灾引发因素和征兆的判别,险情的及时处理和报告均要求监测人员能较熟练地掌握。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目前我地质灾害预报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发布域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推进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点在出现临灾征兆时进行临灾预报。

(六)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水局、民政局、气象局、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乡(镇)、村、社之间的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准确的依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与避险。

五、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单位及联系电话

1.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0971-6142631

2.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电话:0972-8687136

3.化隆县政府值班电话:0972-8712445

4.化隆县自然资源局24小时值班电话:0972-8712596  0972-8713199

5.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72-8284668

6.警服务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