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16〕10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26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