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日我局对玛沁三青阳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初麻乡公保吾具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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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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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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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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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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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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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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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初麻乡公保吾具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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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环字〔2026〕 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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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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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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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