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日我局对青海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化硅生产过程中尾气回收综合利用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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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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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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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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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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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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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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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化硅生产过程中尾气回收综合利用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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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环字〔2026〕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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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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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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