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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化硅生产过程中尾气回收综合利用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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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加合工业园区青海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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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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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越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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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化隆县加合工业园区青海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 10000m³的湿式气柜1个(含气体回收输送管道、气柜本体、气柜至发电系统气体管道加压及输送、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2)建设25MW汽轮机发电站1座,配套建设发电站输配电系统,建设发电厂消防设施,120吨烧一氧化碳高温高压蒸汽锅炉一台,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3)建设空压制氮车间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含给排水管线、气体管线、消防管线、电力管线、道路、照明等)。项目总投资29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建成后收集青海欣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化隆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两家碳化硅冶炼炉产生的CO混合气体经锅炉燃烧发电,年平均发电量为21500万kW·h/a,发电机出口电压10.5KV,升压后可并入
现有开关站110KV电网,自发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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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运营期产生的CO混合气体经锅炉燃烧后排入欣昌《碳化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项目》的脱硫脱硝处理后排放,本项目不设排放口。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处理设施。营运期生产废水排入企业现有的生产水池全部用于企业炉料补水,降温,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隔声采取基础减振、消声设施、管道阻尼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限制要求。运营期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弃渣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堆存。运营期产生的多介质过滤更换的滤料、钠离子交换树脂、更换的RO膜等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包装容器废滤芯等沾染性废物、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库,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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