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2月9日我局受理了青海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化硅生产过程中尾气回收综合利用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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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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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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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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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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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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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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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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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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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化硅生产过程中尾气回收综合利用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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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加合工业园区青海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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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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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越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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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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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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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