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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来源:化隆县水利局    时间:2026年01月19日    


    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为进一步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地、落实、见效,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

    “三个责任”是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一)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马冠毅  化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972-8712445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职 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张庆福 化隆县水利局局长

    监督电话:0972-8713893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责:负责抓好全县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唐得成  化隆县节约用水技术服务中心  

郭玉平  化隆县振润水务有限公司     

          李玉森  化隆县牙什尕镇水利管护所   

              化隆县甘都镇水利管护所     

              化隆县群科镇水利管护所     

          各乡镇主管水利副乡(镇)长、村委会相关负责人

    职 责:一是负责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管理人员管护责任,制定长效管护机制;二是负责做好水费收缴和维修养护工作,定期开展供水保障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抢修;三是向用水户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卫生标准的水质及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二、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

    (一)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

    化隆县节约用水技术服务中心、化隆县振润水务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

    (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化隆县农村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化政办〔2023178号)。

    (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经费主要来源为工程收取水费及财政补助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