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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化隆县水利局    时间:2026年01月13日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4174.98hm21041.75km2,占国土面积的38.49%(详见附件)。矢量范围请到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公告

 

 

附件:1.化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分布图.pdf
          2.化隆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