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关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青生发〔2025〕246号)相关规定,化隆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乡镇对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工作。目前,15个地块的调查工作已按程序全部完成,现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联系人:化隆县生态环境局 文兰青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附件:“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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