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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清源学校教辅用房及食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
来源: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年12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化隆县生态环境局拟对化隆县清源学校教辅用房及食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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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清源学校教辅用房及食堂建设项

化隆县群科新区群科大道西侧、学苑路东侧、幸福路南侧、巴燕路北侧

化隆县教育局

青海城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化隆县群科新区群科大道西侧、学苑路东侧、幸福路南侧、巴燕路北侧,总投资4221万元,环保投资为5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校舍14070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2540平方米,食堂1530平方米;锅炉房一座,设22.1MW燃气锅炉。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 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密闭措施运输,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堆放时覆盖防尘布;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试验室通风橱负压吸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2-2001)大型标准经专用烟道排出;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海东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新建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NOX30mg/m3)。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项目实施中选用高效低噪设备,采用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西侧、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东侧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生活污水经环保水厕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设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营运期产生的实验室清洗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降温池降温后的锅炉软化水和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可回收利用的应依规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须及时清运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运营期实验室玻璃型废弃物、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带走;实验室废液、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